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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专利申请被放弃后可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最晚可在专利申请被首次视为放弃后的12个月内提出权利恢复请求。(Reinstate an abandoned patent application)
如果未在下述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加拿大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 在截止日期前,未答复审查意见
- 在截止日期前,未答复专利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的通知
- 在截止日期前,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未对缴纳实审费和滞纳金的通知作出答复
- 在截止日期前,未对CIPO下发的要求提交翻译的通知作出答复
- 在截止日期前,未对CIPO指定专利代理人的通知作出答复
- 在截止日期前,未对CIPO发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图纸的通知作出答复
- 在截止日期前,未对CIPO发出的补正通知作出答复
- 在截止日期前,未缴纳授权通知中的最终费用(final fee)
- 在截止日期前,未对继续审查的要求作出答复并缴纳缴纳费用
- 在截止日期前,未对有条件许可通知CNOA作出答复并缴纳最终费用
- 需正式向CIPO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 如专利申请因多次失败而被视为放弃,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一次性提出恢复申请的申请:
- 为每个故障缴纳恢复费
- 采取所有行动纠正导致放弃的所有障碍
- 如果是一次申请多次失败,恢复权利请求必须在第一次视为放弃的12个月期限结束前提出
- 如果适用,需附上一封(多封)信函,说明未能采取行动的原因,以及任何所需的文件或信息
- CIPO接受Due care为理由的恢复权利请求在官网上列出: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canadian-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en/patents/maintain-your-patent-application-or-granted-patent/reverse-expired-patent/determinations-related-due-care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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