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西岛正在推进其知识产权立法现代化改革,拟将现行的再注册制度转变为直接、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根据现行制度,权利人若希望在泽西岛获得商标保护,通常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实现:一是将英国国内注册延伸至泽西岛;二是依赖指定英国的国际注册所自动产生的覆盖效力。
《商标(泽西岛)法》与《知识产权注册官(泽西岛)法》均计划于2026年8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相关国际条约也将扩展适用于泽西岛。新法将建立国家商标注册制度的法律框架,以落实《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若干规定,同时明确知识产权注册官的任命机制,并设立泽西岛知识产权注册簿。
《2026年商标(泽西岛)法》将为泽西岛引入一套新的、现代化的初始商标注册制度,并废除和取代现行的《2000年商标(泽西岛)法》。根据新法的重要内容:
- 首先,在可注册标志类型方面,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颜色、声音、形状等构成,但前提是该标志能够被清晰表示,并能够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 其次,在申请与审查程序方面,商标申请将由注册官进行审查、公告,并接受异议。注册既可能基于绝对理由被驳回,例如缺乏显著性、具有描述性、存在恶意申请情形或涉及受保护标志;也可能基于相对理由被驳回,例如与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过,相对理由通常仅在异议程序中被提出时,才会被审查和考虑。
- 在权利期限方面,注册有效期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0年,并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期为10年。新法同时明确规定了部分续展、失效后的恢复,以及针对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务的放弃制度。
- 在使用要求方面,商标如连续5年未使用,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在异议程序和侵权诉讼中,不使用亦可作为抗辩理由提出,而关于真实使用的举证责任则由商标权人承担。
- 在国际注册制度方面,该法将全面实施《马德里议定书》。届时,泽西岛可以作为国际注册中的被指定地区,相关国际注册将在当地接受审查,并可能遭遇异议。如在驳回期限内未发出驳回通知,则保护将自动授予。对于国际注册被撤销的情形,新法亦规定了相应的转换程序。
- 对于特殊类型商标及未注册权利,新法明确:驰名商标即使未经注册,亦可获得保护;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建立了具体而细致的制度安排,包括必须制定其使用管理规则,以及适用于该类商标的额外撤销和无效事由。
- 在执法与救济方面,新法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民事救济措施,包括禁令、损害赔偿、交付侵权物以及销毁侵权物;同时规定了针对侵权进口商品的边境措施,设立了与打假相关的刑事犯罪,建立了现代化的无理威胁制度,并为商标代理人设定了受监管的执业框架及法律职业保密特权。
- 对于现有权利的过渡安排,新法亦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2000年商标(泽西岛)法》已注册的现有商标,即已经在泽西岛完成再注册的英国注册商标,将被转移至新的商标注册簿中。但若权利人希望在续展日之后继续在泽西岛维持保护,则必须直接向知识产权权利注册官办公室单独办理泽西岛的商标续展手续。
此外,根据《2000年商标(泽西岛)法》,在新法生效之日已因指定英国的国际注册而自动在泽西岛受到保护的国际商标(英国),将继续在泽西岛作为“受保护的国际商标(泽西岛)”受到保护。该等保护将持续至其续展日;届时,权利人可通过缴纳适用的续展费用,为其在泽西岛继续办理续展。
总体而言,泽西岛此次改革标志着其商标保护体系由依附型模式向独立型制度的全面转型,也意味着当地商标申请、维权、续展及国际注册指定等事项将进入更完整、更现代化的法律框架之中。
北京页之码点评:
泽西岛新法的核心意义在于建立独立、可直接运作的商标体系。对于已有英国或马德里布局的权利人而言,应尽早梳理过渡安排、续展路径及使用证据要求,避免在制度切换中出现权利管理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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