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身份的认定对于享受政策优惠和获取投资支持至关重要,法规的细化将帮助企业更清晰地定位自身的法律身份。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注重与法律顾问的密切合作,以确保公司结构和股东构成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本文揭示了印度专利申请程序中,关于小实体的认定和判断办法。
通过合并、分立、收购或合并吸收形成的结果实体将不被认定为初创企业。然而,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233条规定,以下公司类别的合并或吸收可在符合DPIIT通知的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被允许:
- 两个或多个初创企业;或
- 一个或多个初创企业与一个或多个小型公司
和解/安排:根据《2013年公司法》规定形成的和解或安排实体将不被认定为初创企业。
转型: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实体将不被阻止申请认定,前提是满足《1961年所得税法》第80-IAC条第(3)款的相关条件。
控股包括外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外资子公司、合资企业、在印度境外注册的实体:
- 不允许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初创企业。任何已经获得认定的初创企业若成为任何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被取消认定。
- 由合资企业形成的实体将不被认定。任何进入合资企业的初创企业将被取消认定。
- 在印度境外注册的实体不具备认定资格。
- 初创企业中印度籍股东的持股比例应至少为51%,符合《2013年公司法》及《SEBI(ICDR)条例》2018年规定。
更名: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更名而导致的已认定初创企业的名称更改将被允许。相关利益将从原始实体的注册/成立日期或业务开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开始生效。
因(a)变更注册地州,或(b)如上述转型所述,或(c)行业/部门变更(须取消现有证书)而导致的CIN/LLPIN变更,将在获得相关法律批准的前提下被允许。相关利益将从原始实体的注册/成立日期或业务开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开始生效。因其他原因导致的CIN/LLPIN变更将不被允许。
成立附加实体:如果成立的附加实体与原实体具有相同的地址、生产线/服务,并且至少有一个共同的董事/指定合伙人/合伙人,将不被认定为初创企业。
共同董事/合伙人:具有共同董事/指定合伙人/合伙人的实体将在《2013年公司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获得认定。关联方交易不得进行,除非是基于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
监管领域:在法律明确禁止的领域运营的实体将不被认定为初创企业。
独资企业:独资企业不符合申请认定的资格。如果独资企业变更为符合认定资格的其他形式实体,则其认定将从独资企业业务开始之日起生效。
![]() | Get exact prices For the country / regionE-mail: mail@yezhimai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