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持有者必读!掌握台湾专利年费缴纳的关键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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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求创新与保护发明方面,确保专利得以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关重要。根据中国台湾的现行法律,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在经过审核并获得授权后,申请人需在收到相关文件的3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和第一年的专利年费。这一阶段尤为重要,因为只有在缴纳这些费用后,专利才能正式公告,并从公告之日开始授予专利权。因此,对于每一位专利持有者或者正在申请专利的发明者来说,清晰掌握这些时间节点并及时行动是保护创新成果的第一步。

作为专利持有者,了解在专利有效期内维护专利权的要求同样不容忽视。之后每年的专利年费同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如果希望继续维持专利效力,申请人需在专利权到期前的3个月内,迅速而准确地缴纳次年年费。例如,假设专利公告日为2013年4月1日,紧接着的第二年度的年费缴纳截止日为下一年的3月31日。有序遵循这一缴纳规则,是确保专利持续合法有效的关键途径。

 

台湾专利年费各阶段缴费时间:

 

  • 期限前缴纳:
    • 自第2年起的专利年费,自公告日起计算,须在期限前缴纳。所谓“期限前”,即在当前年度的专利权开始前缴纳。如果过期但仍希望继续维持专利权,可以通过补缴和恢复权利的方式恢复权利,但需特别注意相关的截止日期。
    • 例如,当专利公告日为2013年4月1日时,该专利的第2年年费权利自2013年4月1日开始。因此,第2年的专利年费应在2013年3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完成缴纳。以此类推,每年的年费均应在3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缴纳,请参考下列图示。

 

  • 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
    • 从第2年开始的专利年费,如果未能在规定的缴纳期间内缴纳,可在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补缴。但在补缴时,除了需要缴纳正常的专利年费外,还需根据逾期的时间按比例缴纳滞纳金。所谓“按比例”,是指根据超过规定缴费期限的时长,每超过一个月需额外缴纳20%的费用,最多可增加至原专利年费的2倍;即便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也按一个月计算。
  • 恢复权利期间:
    • 如果专利权人非故意未能在6个月的补缴期限内缴纳专利年费,那么在补缴期限届满后的1年内,可以缴纳相当于3倍的专利年费来申请恢复专利权。TIPO也将会公告这一事实。此项措施是为了考虑到实务中,专利权人常常并非故意未能按时缴费,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就不允许恢复专利,对专利法鼓励研发和创新的初衷可能有所违背。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专利权因超过补缴期限而消失,若有第三人基于善意,因相信该专利权已失效,而使用了该专利技术或为实施完成必要准备的,在专利恢复公告前,对于善意实施者或准备者,专利权的效力将不再因此及于他们。
  • 中国台湾各类专利的法定年费如下:
    • 发明专利,获批准的发明专利,每件每年的专利年费为:
      • 第1年至第3年,每年新台币2,500元
      • 第4年至第6年,每年新台币5,000元
      • 第7年至第9年,每年新台币8,000元
      • 第10年以上,每年新台币16,000元
    • 实用新型专利,获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每年的专利年费为:
      • 第1年至第3年,每年新台币2,500元
      • 第4年至第6年,每年新台币4,000元
      • 第7年以上,每年新台币8,000元
    • 外观设计专利,获批准的设计专利,每件每年的专利年费为:
      • 第1年至第3年,每年新台币800元
      • 第4年至第6年,每年新台币2,000元
      • 第7年以上,每年新台币3,000元

以上是中国台湾各类专利年费的详细信息。掌握这些细节,可以帮助专利权人在研究开发和创新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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