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法大修:权利恢复要件放宽的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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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特许法》第81条之3修正案,同步通过的还有《实用新型法》第21条及《外观设计保护法》第84条的对应修订。此次修法核心在于放宽因缴费或补正期限届满导致权利失效后的恢复要件,救济范围有望显著扩大。对于在韩国布局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利的中国出海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此前因程序疏漏而"一票否决"的失权风险,未来将有更多补救空间,但企业仍需准确把握新规的适用条件与时间节点。

一、制度变化:从"正当理由"到"非出于故意"

修订前的《特许法》要求权利人以"正当理由"作为申请恢复的前提。2022年修法虽已将标准从"不可归责的事由"放宽为"正当理由",但实务操作中认定标准仍然严格,仅"因感染新冠被隔离""知识财产处系统故障"等极特殊情形获得认可,且需权利人举证。据统计,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此类申请的认可率仅约15.6%。

本次修正案删除"正当理由"表述,改为"除出于故意未缴费或未补正外均可申请恢复",举证责任与认定门槛实质性降低。这意味着企业因内部流程疏漏、代理沟通延误等常见过失导致的权利失效,未来更有机会通过恢复程序挽回。

二、程序简化:恢复途径由二元并为一元

修订前的恢复程序存在两条并行路径:一是自正当理由消灭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且须在补缴/补全期限届满日后1年内完成,需举证正当理由;二是自补缴/补全期限届满日起3个月内申请,无需举证但须缴纳2倍特许费。由于第一种路径认定过严,实务中权利恢复案件多依赖第二条较高成本的路径完成。

本次修法将要件统一放宽为"非出于故意"后,原有的高成本、无需举证的第二条路径失去存在必要,因此被同步删除,恢复程序由二元归为一元。恢复申请所需缴纳的具体金额,将由后续韩国总理令层面的《特许费等的征收规则》另行明确,企业在实际操作前仍需关注配套规则的发布。

三、生效时间与PLT接轨背景

修订后的法律将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正式施行,适用于施行后补缴期间或补全期间届满的案件,此前已届满的案件不受新规溯及。韩国知识财产处表示,本次修法是落实加入《特许法条约》(PLT)相关要求的首次修订,下半年还将陆续推出优先权期限届满后恢复优先权等配套放宽措施。这一系列动作释放出韩国专利制度正逐步向国际条约标准靠拢的信号,出海企业在韩布局的程序合规环境预计将持续优化。

四、实务场景:企业应如何应对

假设某中国企业在韩国持有的一件专利因内部年费管理疏漏,超过追加缴纳期限而失效,且未能在事由消灭后2个月内证明"正当理由"。在修订前的制度下,该企业若想恢复权利,只能通过缴纳2倍特许费、在期限届满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方式补救,成本相对较高;一旦错过3个月窗口,权利将彻底丧失恢复可能。

新规施行后,只要企业能够证明未缴费并非"出于故意",即可依统一后的程序申请恢复,救济窗口实质性放宽。但企业仍需注意:新规仅适用于法律施行后届满的补缴或补全期间,对于施行前已经届满的案件不发生溯及效力;具体恢复费用标准尚待总理令细化,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与在韩代理确认最新收费口径,并结合企业自身专利年费管理流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韩国案件单独强化提醒机制。

结语

此次修法反映出韩国在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权利救济制度上的系统性放宽,其背后既有对既往过严认定标准的实务反思,也有加入PLT的制度接轨考量。对于在韩国持有或计划布局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而言,救济空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内部年费与期限管理,程序疏漏的成本仍然存在,只是不再是不可挽回的"绝对红线"。页之码将持续跟踪韩国配套细则的出台情况,协助客户及时掌握在韩权利维护的最新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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