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专利法全面改革:2027年生效前,出海企业需要提前部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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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共和国总统于2026年6月26日确认新《专利法》,这标志着一项始于2022年5月的立法改革正式完成。新法将全面取代已施行近六十年的1967年《专利法》,定于2027年6月1日生效,几乎覆盖专利从申请到执行的全生命周期。对于已经或计划通过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体系在芬兰布局专利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次改革带来的不只是制度更新,更涉及诉讼策略、行政成本与执法方式的实质性变化,值得提前评估。

一、制度框架:向欧洲标准靠拢,同时明确AI不具备发明人资格

新法在整体设计上紧扣EPC,并参照了瑞典2025年生效的新《专利法》,目标是在保留芬兰本土创新生态特色的同时,与国际及欧洲标准更紧密接轨。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新法第1条首次以明文形式规定:专利只能授予作出该发明的自然人,或由发明人转让权利的对象——人工智能不能被认定为发明人。这一立场与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现行做法一致,为生成式AI和自主研发系统日益普及背景下的专利申请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边界。此外,第24条明确禁止授权后通过修改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与EPC第123条第3款保持一致,进一步压缩了授权后争议中"曲线扩权"的操作空间。

二、风险点与合规提示:诉讼策略与执法方式的变化

对于持有芬兰专利或涉及芬兰专利诉讼的企业,以下几项程序性调整值得重点关注:

其一,权利要求限制的时机受限。新法第121条规定,在上诉程序中,只有存在正当理由时才可引入新的权利要求书版本,意在遏制反复提出限制请求以拖延程序的做法。第113条第2款进一步将"部分无效"确立为无效诉讼中缩减专利保护范围的唯一途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还须满足第29条关于清楚性和简明性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若计划在无效程序中通过限缩权利要求进行防御,需要在诉讼早期就完成充分论证,而非将其作为程序拖延手段。

其二,执法力度增强。第131条允许法院依据芬兰《强制罚款法》为专利侵权禁令附加附条件罚款(uhkasakko),与芬兰商标法的既有做法保持一致,这意味着一旦被诉侵权且败诉,违反禁令的实际成本将明显提高。

其三,第44条建立了专利审查中的正式第三方意见程序,任何一方均可就可专利性提交意见并传达给申请人(提交人不因此取得当事人地位)。这为竞争对手在审查阶段介入提供了新的合法渠道,企业在芬兰的专利申请应对此有所预判。

三、行政成本变化:翻译义务放宽带来的实际节省

第27条放宽了英文专利权利要求的翻译要求,翻译义务从公开阶段延后至授权前,同时取消了主管机关对国家语言申请的翻译职责。据芬兰政府估算,以每年约1,800件申请、每件平均节省约500欧元计算,这一调整每年可为申请人节省约60万欧元(芬兰经济事务与就业部,2026年)。此外,废除已使用不多的"分拆"(lohkaisu)程序,改由第34条下更简化的机制处理多发明申请的分案,也有助于降低程序复杂度。对于以英文提交、并计划在芬兰获得授权的企业,这意味着翻译相关的时间与成本压力将有所缓解。

结语

芬兰此次专利法改革是数十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其核心逻辑是在对齐EPC与北欧近期立法趋势的同时,压缩程序拖延空间、强化执法力度、降低部分行政成本。2027年6月1日的生效时间也为申请人和诉讼各方预留了准备窗口。对于已在芬兰布局专利、或计划通过EPC体系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建议结合自身专利组合的申请阶段与潜在争议风险,提前梳理新法对现有策略的影响,尤其是权利要求修改时机、代表人指定义务等程序性要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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