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申请Q&A

Soumis par song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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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是否可以涵盖任何类型的发明,包括软件、商业方法和医疗方法?

  • 在韩国,用于人体疾病的医疗方法、治疗或诊断方法被认为缺乏工业适用性,因而不具备专利获得授权的条件。但用于人体医疗手术或者疾病诊断的医疗器械或者药品,视为具有工业上的可适用性和可专利性,可获得专利授权。
  • 韩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商业方法或软件是否可以获得专利,因此,只要符合可专利性的法定要求,即:工业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等,商业方法或软件也可以获得专利授权。
  • 如果一种商业方法或软件是通过硬件实现软件的信息处理,则认为该商业方法或软件符合发明的定义,即利用自然规律对技术理念进行的创造。这种信息处理的实现应在权利要求中进行限定,以使其具有专利资格。特别是,软件发明可以通过存储在介质中的计算机程序(或应用程序)的权利要求来保护。
  • 针对程序信号、数据信号或者计算机程序列表的权利要求,以及涉及人类行为、经济规则、人工决策、数学算法或者人类心理过程的权利要求,不允许获得专利保护。
     

谁拥有公司员工、独立承包商、多名发明人或合资企业的发明专利?专利所有权是如何正式记录和转让的?

  • 根据韩国的《发明促进法》,在工作期间完成发明的员工有权获得发明专利。雇员取得专利权时,雇用该雇员的雇主因其对完成雇员的发明作出的贡献,有权获得该专利权的非排他性许可。
  •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前转让取得专利权、专利权等权利,或者有合同约定或者劳动条例的,可以要求劳动者对该专利权给予独占许可。此外,如果雇员同意根据合同协议或就业条例将其发明的权利转让给雇主或向雇主授予独家许可,雇员将有权获得公平的补偿。
  •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共同享有专利权。
  • 独立承包人是发明人的,专利权属于独立承包人,但另有合同义务的除外。
  • 合营企业与设立合营企业的公司有专利权属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专利权的权属。
  •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继承或其他一般继承方式转让,专利权将自动生效,且不需要单独进行转让备案,但通过转让的方式转让专利所有权,只有在向韩国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才能生效。
  • 如专利被无效,在无效决定最终确定之日起30日内,有权获得专利权的人可提出相应的专利申请,视为在无权人提出申请之日提出。此外,如果无权人提出的申请被授予专利,有权获得专利的人可以要求法院转让专利。

在韩国,发明专利平均授权时间多长,通常要花多少钱?

  • 考虑到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目前的审查速度,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收到审查结果大约需要24个月,因而从提交新申请到拿到专利证书,韩国专利平均授权时间大约需要32个月左右的时间。
  • 一般情况下,外国申请人向韩国专利提出专利申请,准备和提交专利申请的费用通常在2500美元-7000美元之间,这要取决于翻译文本的大小;在韩国国内案件中,根据发明的复杂程度,法律费用在2000美元至5000美元之间。在向KIPO提交专利申请时,必须缴纳官方费用,其中包括46美元的申请费和每项优先权18美元的官费,同时,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时,必须缴纳官费,包括166美元的基础费和每项权利要求51美元的官费。
  • 在授权阶段,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一次性缴纳第1-3年的年费,包括39美元的基础费和每项权利要求36美元的官费。
  • 如KIPO发出官方通知,将申请人需就官方通知做出答复,此种情况下,也会发生相应的官费和服务费。

韩国发明专利申请有没有加快程序?

  • 在韩国,下列专利申请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或之后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 发明申请公布后已由第三人商业化实施的;
    • 根据法规规定需要快速审查的申请,希望请求快速审查的当事人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现有技术检索报告,例如,与第四次工业革命有关的发明申请,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汽车、大数据、3D打印、云计算和认知机器人等;
    • 涉及半导体等前沿技术的发明申请;和
    • 根据KIPO和相应的外国专利局之间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计划,目前韩国知识产权局已与38个国家和组织了PPH项目。

韩国专利申请中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 韩国专利申请必须附有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摘要。
  • 在说明书中,一项要求权利的发明应该被清楚和充分地描述,以使该发明可以被任何具有该领域普通技能的人容易地实践。
  • 本发明的背景技术必须在说明书中说明。不符合这些要求可以作为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无效的依据。
  • 申请人可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提交权利要求,如未要求优先权,可自专利申请日起14个月后提出权利要求。
  • 为了确保韩国专利申请的有效申请日,申请人在提交韩国专利申请时可以提交英文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但相应的韩语译文必须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后补提交。
  • 专利申请可简单地提交临时说明书,例如韩国或外国期刊上的科学出版物或研究笔记,而无需遵守复杂的正式申请要求,但临时申请不适合进行实质审查。对于要审查的发明,申请人必须提交:
    • 在临时说明书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要求优先权的新标准申请,以临时说明书的申请日为最早申请日;或
    • 自临时说明书备案之日起14个月内,按规定格式提交正式的标准说明书。

韩国发明专利申请中必须向专利局审查员披露现有技术吗?

  • 本发明的背景技术必须在说明书中说明。本发明的背景技术是指可能有助于理解要求保护的发明并有助于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或审查的常规技术。与美国的信息披露声明制度不同,这种要求并不要求申请人有义务披露与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审查有关的个人所知道的所有信息。

专利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交一份或多份后续申请,以对其先前提交的申请中披露的发明追求额外的权利要求?如果是,适用的要求或限制是什么?

  • 对于专利申请中披露的发明,可以在分案申请中提出额外的权利要求,分案申请将被视为与母申请具有相同的有效申请日。分案申请的提交期限为:
    • 在收到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前的任何时间内;
    • 在对行政机关的诉讼或最终驳回(如有)作出答复的期限内;和
    • 自收到授权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并缴纳授权费前。
  • 分案申请的专利期限为自母案申请日起20年。
     

是否可对专利局的不利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

  •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IPHC)对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决定的所有上诉具有专属管辖权。
  • 如果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在IPHC败诉,可要求向最高法院提出终审上诉。

专利局是否提供反对授予专利的机制?

  • 任何人都可以在授权日至授权公布日起的6个月内,向IPTAB提交在审查期间未被引用的现有技术,要求撤销已授权专利。由于撤销程序是专利权人与IPTAB之间的单方面程序,一旦第三方提出请求,所有程序将以书面辩论为基础。只有专利权人可以对撤销决定向国际知识产权委员会提出上诉,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 其它任何利害关系人或者审查员可以提出无效诉讼,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专利局是否提供任何机制来解决同一发明的不同申请人之间的优先权争议?哪些因素决定谁有优先权?

  • 韩国的专利制度是以先申请为基础的。对同一发明提出两项以上专利申请的,只有优先权日或者有效申请日最早的申请才有资格获得该发明的专利。
  • 无论申请是否由同一申请人提交,都适用先申请规则。具有相同优先权日或者有效申请日的两项以上申请,涉及同一发明的,经申请人协商选择或者由申请人选定的一项申请,才有资格获得该发明专利。如果申请人没有选择一项申请,则所有申请都不会被授予专利。

韩国专利局是否规定了修改、复审或撤销专利的程序?法院可以在诉讼期间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吗?

  • 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进行修改。在涉及专利的诉讼未结案期间,也可以请求对专利进行更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中止诉讼,直至更正程序结束。
  • 如果专利无效诉讼正在向IPTAB进行,则不得单独请求进行专利更正程序,但可在无效宣告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改正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的请求。
  • 请求更正的专利,允许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改正笔误和澄清不明确的描述,但不得大幅度修改或者变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客体经修改后,在提出申请时应当视为具有可专利性。

韩国专利保护期是如何确定的?

  • 韩国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专利期限可以延长,以补偿由于监管部门批准或注册而无法实施专利发明的一段时间,或者专利申请的审查被KIPO推迟的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