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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规定因国家而异。例如,在美国,可以将同一设计概念的多种体现或略作修改的设计作为一项设计申请提交;欧盟,允许在一份申请中主张多种设计。但在台湾,外观设计专利需满足严格的单一性要求,因此台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能涵盖单一设计。
台湾专利法第129条规定,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只涉及一个设计,即所谓的“一设计一申请”原则。此外,TIPO还规定,每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说明书和附图所披露的单一外观应应用于一个单一对象,单一对象是指具有特定功能和目的的独立设计创造;单一外观是指具有特定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创造。然而,在单一外观应用于单一对象的原则下,以下示例均符合一设计一申请的原则,可以作为一项设计申请提交:
外观多样化的外观设计
- 虽然外观设计通常只有一个特定外观,但如果由于材料特性、功能调整或使用状态的内在特性导致外观变化,只要这些变化是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并且通常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设计内容,就应视为符合单一性要求。例如,USB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多次具体的外观变化,每次外观变化都是设计的一部分,可以被视为属于单一设计,因此可以在一项申请中提交。在申请外观多样化设计时,申请人只能针对整体设计行使权利,而不能针对单个或多个外观或组件行使权利。
套件设计
- 属于同一类别且通常作为一套出售或使用的两种或多种对象可以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例如,一套杯垫套件。各杯杯垫可以组合成图案,并且通常杯垫是成套出售,因此杯垫套件可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提交。在权利行使时,套件设计只能视为整体设计,不能分别针对单个或多个组件行使权利。
针对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建议
- 根据外观设计申请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可以分别申请多个设计,同时声明外国设计申请的优先权以符合“一设计一申请”的原则。此外,鉴于产品制造和销售的特殊策略或预算考虑,申请人也可以考虑首先为多种设计提交单一申请,并在审查期间进一步评估哪个设计应在台湾申请。申请人可采取两种方法来确保外观设计申请的单一性:
- 申请分案:如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含两种或多种设计,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拆分为几个分案申请以克服单一性问题。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与母案的申请日相同,分案申请的描述或附图不得超出原始申请所记载的保护范围。
- 转换为衍生设计专利: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含两种或多种相似设计,应选择其中一个外观设计作为原始设计申请,同时将其它的相似设计拆分并转换为衍生设计申请。
- 为了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符合转换要求,可通过三个因素将同一申请人所申请的衍生设计与原始设计专利申请的设计进行比较,确定衍生设计申请的设计是否与原始设计申请相似:
- 类似外观应用于同一物品
- 同一外观应用于类似物品
- 类似外观应用于类似物品
- 为了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符合转换要求,可通过三个因素将同一申请人所申请的衍生设计与原始设计专利申请的设计进行比较,确定衍生设计申请的设计是否与原始设计申请相似:
此外,TIPO最近发布了对专利法某些条款的修正草案,其中基于欧盟和美国的国际趋势及海牙协定相关法规,纳入了“多种相似设计可在一项设计申请中提交”的条款。修正草案还放宽了基于被许可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分案申请的限制,从而进一步便利了台湾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审查流程。
通过合理利用分案申请及衍生设计的策略,申请人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其设计资产。对于那些希望在台湾获得设计专利保护的国际企业,理解这些规定并制定合适的申请策略是确保成功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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