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发明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12-14个月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
否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25年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12-14个月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
否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