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PO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只有在申请文件满足形式审查的条件后,KIPO才会分配专利予申请号。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完成公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5年提出实审请求。审查请求一经提出,不得撤回,KIPO按提出审查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满足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
韩国工业产权局
英文: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KIPO
网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go.kr)
韩国发明专利检索:Integrated Search < SEARCH - KIPRIS Patent Information searching service
提交语言:韩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韩语翻译文本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如外观设计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披露,则可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费:申请人应于收到授权决定通知书后3个月内缴纳第1-3年的年费
- 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逐年缴纳,逾期可在到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授权费的2倍。
如由发明人、申请人或受让人在专利申请/优先权日12个月前发生以下情况:
- 通过通信,或在国家或国际展会上公开
因第三方恶意公开造成的披露
则可享受新颖性宽限期,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对于部分实审的外观设计,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设计必须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同属一类。
10年
不接受优先权恢复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