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不适用。 在申请前向公众披露的外观设计不可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5-8年
8个月
否
如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发明的实质或细节被恶意公开,或由发明人在国际或官方展会中展览,则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否
DIP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仅审查是否满足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条件。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不适用。 在申请前向公众披露的外观设计不可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5-8年
8个月
否
如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发明的实质或细节被恶意公开,或由发明人在国际或官方展会中展览,则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否
DIP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仅审查是否满足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