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PHIL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仅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标准,不要求创造性。
提交语言:英语/菲律宾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小实体声明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 对比文件/其它国家审查结果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菲律宾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委托书
 - 小实体声明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对比文件/其它国家审查结果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1-2年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简称:IPOPHIL
网址:IPOPHL | Rising. Shining. Beckoning. (ipophil.gov.ph)
菲律宾发明专利检索:WIPO Publish (ipophil.gov.ph)
否
否
IPOPHIL针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人需在完成形式审查和现有技术检索后,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进入公开程序,如无异议则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需最晚自申请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或进入国家阶段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符合规定的则该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
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20年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