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语言:繁体中文 |
必要文件:
|
附加文件(如有):
2010年11月22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规定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
2年
15年
如发明由申请人有意或无意披露,或披露经过或未经申请人同意,可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6个月
否
15年
否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3-6个月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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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2010年11月22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规定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
2年
15年
如发明由申请人有意或无意披露,或披露经过或未经申请人同意,可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6个月
否
15年
否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3-6个月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