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工业产权局(INPI)于2026年7月6日在官方公报公布第215/2026号决议,对商标无效(Invalidation)与因未使用而撤销(Non-Use Cancellation)的行政程序进行了系统性修改。此次改革在诉讼资格、通知义务、异议程序衔接及上诉限制等多个维度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阿根廷商标行政争议制度向更规范、更高效的方向迈进。对于在拉美地区布局商标的申请人及权利人而言,理解新规的核心变化是维护商标权益、规避程序风险的重要前提。
一、改革背景
阿根廷作为拉美地区重要的知识产权司法管辖区,其商标无效与撤销程序长期存在诉讼资格标准不清、通知机制不完善、异议与无效程序衔接模糊等问题,客观上增加了程序不确定性与审理周期。第215/2026号决议正是针对上述实务痛点作出的制度回应,旨在通过明确程序要件、规范当事人义务与限制中间上诉,提升整体审理效率与法律确定性。
二、六大核心变革解析
(一)明确诉讼资格:需证明"正当利益"
新规确立了商标无效或撤销诉讼的主体资格门槛:第三方提起此类诉讼,必须证明其拥有"主观权利"或"特定的正当利益",即需要证明被挑战的商标注册对其造成了实际的不利影响。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杜绝了缺乏实质利益关联方的滥诉行为,将行政资源集中于真正存在权利冲突的争议案件。对于拟发起挑战的一方,未来需在起诉阶段即准备充分的利益关联证据。
(二)电子重新开案通知义务
新规为原告设置了明确的前置通知义务:
- 通知要求:在送达起诉书之前,原告必须通过可靠手段通知商标所有人该诉讼已启动;
- 时限要求:原告须在60个日历日内向INPI确认已完成此通知,否则诉讼将被驳回;
- 过渡条款:对于尚未结案且商标所有人尚未出庭的待审案件,同样适用此通知程序后方可继续。
该机制强化了对被诉方程序知情权的保障,同时通过严格的时限约束防止诉讼久拖不决。
(三)异议程序中无效与撤销申请的阶段规范
决议明确了在行政异议程序中提交无效或撤销申请的特定时点:
| 主体 | 可提出无效/撤销的时点 |
|---|---|
| 异议人 | 确认(维持)异议时 |
| 申请人 | 答辩异议时 |
| 任何一方(例外) | 若相关理由在程序后期才出现,可在提交最终辩论意见的截止日期前提起独立诉讼 |
需特别注意,在例外情况下提起独立无效或撤销诉讼的,原异议程序将中止,直至无效或撤销诉讼作出最终裁决。这一安排避免了程序并行可能带来的裁决冲突。
(四)针对新事实与证据的答辩机制
考虑到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新事实或新证据,新规为原告提供了针对性答辩机会:若商标所有人在回应诉讼时提交了新事实或相关书面证据,INPI将给予原告15个工作日的期间,专门针对这些新内容发表意见。
该机制体现了程序对等原则,确保双方在信息层面的攻防平衡。
(五)严格时限与中间上诉限制
新规在程序纪律方面显著收紧:
- 时限不可延长:所有程序时限均为预决且不可延长,查阅案卷的请求不会中止时限进行;
- 限制中间上诉:在诉讼过程中,INPI商标局作出的简单程序命令与中间裁决不得提起普通上诉**;只有最终决定才能通过《商标法》规定的直接上诉途径进行审查。
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通过频繁中间上诉拖延程序的策略性行为,使案件能够更集中、高效地推进至实质裁决。
(六)排除司法专有管辖事由
决议还明确了行政与司法管辖的边界:INPI将直接拒绝涉及《商标法》第24条第(b)款和(c)款事由的行政请求,即恶意注册、以纯粹转售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等情形。此类诉讼仍属于法院(司法管辖)的专有管辖范围。
这一分工厘清了权利人在选择救济路径时的判断依据:涉及恶意注册等情形的争议,需径行通过司法程序主张,不再走INPI行政通道。
三、对商标权利人与挑战方的实务影响
- 对拟发起无效/撤销挑战的一方而言:
- 起诉前需充分准备"正当利益"证明材料;
- 需严格把控60日通知时限,建立可靠的通知与确认流程;
- 应在异议程序的对应阶段及时提出无效/撤销主张,避免错过时点;
- 涉及恶意注册的争议应直接选择司法途径。
- 对商标注册所有人而言:
- 应关注INPI送达的通知,及时组织答辩;
- 在回应中提交新事实或证据时,需预期原告将获得15个工作日的针对性答辩机会;
- 中间上诉空间的收窄意味着一审应对的重要性显著上升。
结语
第215/2026号决议通过明确诉讼资格、规范通知义务、优化异议衔接机制、严格时限管理及限制中间上诉,系统性地重塑了阿根廷商标无效与撤销行政程序的框架。这一改革预计将显著简化诉讼流程、提高行政审理效率、增强程序的可预测性与法律确定性。对于在阿根廷布局商标或已面临争议的权利人而言,及时调整应对策略、熟悉新程序要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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