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请求恢复法国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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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年费应于年费到期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缴纳。如果此时仍未能按时缴纳,可在随后6个月的滞纳期内缴纳50%的滞纳金以保持专利有效。但如果在这6个月的滞纳期里也未缴纳的话,专利权就将面临失效,而专利权利人也将收到由法国专利局下发的权利丧失通知书。

此时,如果还需要保持专利有效的话,就需要提出权利恢复请求了,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期限为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通常情况下,当专利权人收到权利丧失的通知书时,障碍就不复存在了,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注意!专利权的恢复请求需要在滞纳期到期日一年内提出)。

因未支付年费及其滞纳金而提出权利恢复请求的专利权利人,还必须提供未缴费的情况说明,并同时缴纳156欧元,连同滞纳金一起缴纳。

法国专利局对于恢复权利请求的标准是“适当注意”,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due care",能接受的理由包括:疾病;公司组织混乱,而更多的权利人采用了“代理机构的失误”这样的理由。但在法国,代理机构的失误并不能足以说明问题,这与向EPO提出权利要求的请求不完全相同,换言之,法国专利局认为,即使是代理机构的失误,专利权人自己也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丧失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