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注册新实践 —— 商标异议/商标不使用撤销程序时间大幅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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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2月1日起,加拿大商标异议请求和根据第45条针对商标不使用的撤销程序的时间,大幅减少了50%。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为商标异议和提出撤销程序所做准备的时间大大减少。

下表为加拿大商标法改变前后关于异议和商标撤销的时间改变展示。

程序

截止时间

延期时长冷静期延期时长
2023年12月1日前2023年12月1日后2023年12月1日前2023年12月1日后
异议请求公告后2个月内4个月2个月9个月,最长可达18个月7个月,最长可达14个月
答复异议请求商标注册处公布异议声明起2个月内2个月1个月
被异议人
提交证据时间
自意见陈述书提交后4个月3个月2个月
异议请求人
提交证据时间
收到被异议人证据/意见陈述后4个月3个月2个月
异议请求人提交证据的时间(如质证令是被异议人提交证据后2个月内提出的)取决于质证完成时间质证后4个月,如未能完成质证,则为2个月质证后2个月,如未能完成质证,则为1个月
针对证据进行答复异议请求人证据/意见陈述提交后1个月内4个月1个月
针对证据进行答复(如质证令是在异议请求人在提交证据后1个月内提出的)取决于质证完成时间质证后4个月,如未能完成质证,则为2个月质证后2个月,如未能完成质证,则为1个月
被异议人书面陈述提交时间收到官方通知后2个月内2个月1个月
异议请求人书面陈述提交时间自被异议人意见陈述/声明送达或截止日期届满2个月内2个月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