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专利申请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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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否可以涵盖任何类型的发明,包括软件、商业方法和医疗程序?

  • 是的,可以获得涵盖软件或商业方法的专利(在现代计算机软件架构下,但不只是包括商业方法)。相比之下,以下主题是不可专利的:
    • 动物、植物和生产动物或植物的生物过程(用于生产微生物的过程除外);
    • 对人或者动物进行诊断、治疗或者外科手术的方法;和
    • 任何违反公共政策、道德或公共卫生的发明。

谁拥有公司员工、独立承包商、多名发明人或合资企业的发明专利?专利所有权是如何正式记录和转让的?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对其雇员的雇佣作品的发明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雇员有权要求适当的补偿,并要求将其姓名标明为发明人。劳动者的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受雇工作以外的专利权属于劳动者,但利用用人单位的资源或者经验完成的发明,用人单位在付给劳动者合理报酬后,可以在企业内实施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 独立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权和发明专利权,按照约定授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独立承包人所有,但由资助人负责实施发明。
  • 多名发明人共同拥有专利申请权,必须共同提出专利申请。
  • 《专利法》对合资企业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没有特别规定。这类发明的专利所有权一般通过合同来确定。
  • 专利的所有权和转让由专利公报公布,并记录在台湾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中。除非在知识产权局注册,否则不得对第三方主张任何转让、信托、许可或质押专利。

获得一项专利通常需要多长时间,通常要花多少钱?

  • 中国台湾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发明:一项发明专利的平均授权时间大约需要18至24个月。
      • 一般来说,从提交申请到收到专利证书,在没有遇到额外的专利局诉讼的情况下,官方费用将从基本费用新台币15,000元开始(包括申请费和审核费)。处理起诉的律师费各不相同。
      • 实审费是根据权利要求数量计算的,基本费用为7000.00元新台币(含10项权利要求),从第11项起,权项附加费,每项为800.00元新台币。此外,如专利申请中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的总页数超过50页,说明书附加费将从第51页起开始收费,每页为500.00元新台币。
      • 发明专利第1-3年的年费为新台币2,500元。这一数额逐年递增。
    • 实用新型:台湾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平均授权时间约为4-6个月。
      • 由于实用新型申请的审查通常比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短,因此有些申请人采用在同一天就同一创造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策略。通过这种策略,申请人可以享受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持续保护,但最终只能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实用新型申请费为新台币3000.00元。
    •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平均授权时间为12-15个月。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官方收费为新台币3,000元。

有没有加快专利申请的程序?

  • 是的,有两个程序可以加快专利申请。
  • 申请人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出普通加快审查请求
    • 申请的外国同族已经由外国专利主管机关进行实质审查;
    • 欧洲专利局(EPO)、日本专利局(JPO)或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实质审查期间发出了审查意见,但尚未有该申请的外国授权对对应文本
    • 发明申请是实施商业利用的必要条件;或
    • 本发明涉及绿色技术。
  •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请求。该方案使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在第一申请局(OFF)被确定为可被允许和可授予专利的,可以在第二申请局(OSF)提交相应的申请并按顺序进行审查,同时允许OSF利用OFF的检索和审查结果。
  • 此外,还有PPH程序的增强版本,PPH MOTTAINAI。根据申请人通过简单程序提出的请求,PPH MOTTAINAI使权利要求已被在先审查局确定为允许或可授予专利的申请能够在在后审查局进行加速审查,而不管该申请最初是向哪个审查局提交的。
  • 目前,USPTO与TIPO已经签署了PPH双边协议,日本知识产权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韩国知识产权局、波兰专利局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与TIPO签署了PPH MOTTAINAI双边协议。

专利申请中必须披露或描述发明的哪些内容?在决定在应用程序中包含什么内容时,是否应该遵循任何特定的指导方针或避免陷阱?

  • 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向TIPO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说明书附图。根据《专利法》第26条,说明书应当以一种清晰和足以使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理解和实施的方式公开发明。权利要求书应当对所要求的发明进行界定,每一项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晰、简明地公开,并附有说明书。摘要应当包含公开发明的摘要。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的公开方式由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 TIPO还发布了《专利审查指南》,知识产权局根据该指南审查收到的申请,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申请。所提出的指南是根据USPTO、JPO和EPO的实践起草的,因此其内容与国际专利审查实践非常相似。
  • 简而言之,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在知识产权局审查申请时起着重要作用。
  • 《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必须有说明书和附图支持。如果权利要求包含说明书或附图中未公开的特征,则将不能获得授权。

 

发明人必须向专利局审查员披露现有技术吗?

  • 《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公开其已知的现有技术;然而,根据TIPO的规定,不公开并不一定会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只要它不会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发明的内容和如何实践发明。

专利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交一份或多份后续申请,以对其先前提交的申请中披露的发明追求额外的权利要求?如果是,适用的要求或限制是什么?

  • 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补充或者修改,但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原专利申请公开的说明书或者附图的范围,但更正翻译错误的除外。
  • 补充或者修改超出说明书或者附图范围的,专利申请人必须根据在台湾地区提出的在先申请,对随其在先专利申请一起提交的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所描述的发明要求优先权;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 自在先专利申请提出之日起满12个月的;
    • 对在先专利申请中描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申请中要求优先权的;
    • 在先专利申请被分成分案申请或者被转换的;
    • 对在先专利申请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或
    • 在先申请被撤回或者驳回的。

是否有可能对TIPO的不利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

  • 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自知识产权局驳回决定送达之日起两个月内,就驳回决定申请复审。除非申请因程序原因或申请人不符合资格而被驳回,否则复审程序将构成随后向经济部、知识产权商事法庭(IPCC)的3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和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的先决条件。
  • 自2004年起,这些复审程序不再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实用新型专利现在只需由知识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而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知识产权局的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不利决定直接向商务部提出上诉。可以进一步上诉到IPCC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最后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

TIPO是否提供反对授予专利的机制?

  • 不,《专利法》已经废除了以前允许第三方在申请公布后三个月内反对授权的异议程序。现在,反对专利的唯一机制是在专利被授予后提出无效诉讼。

TIPO是否提供任何机制来解决同一发明的不同申请人之间的优先权争议?哪些因素决定谁有优先权?

  • 台湾根据《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制,因此,如果针对同一项发明提出了多项申请,TIPO只会将专利授予第一个提交申请的申请人。

专利局是否规定了修改、复审或撤销专利的程序?法院可以在诉讼期间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吗?

  • 专利法只允许专利权人申请对说明书和附图内容进行修改,包括删除权利要求、缩小权利要求范围、纠正错误或者翻译错误或者解释模糊的描述。修改不得超出提出专利申请时原说明书或者附图所公开内容的范围,不得实质性地扩展或者改变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
  • 一旦修改获得授权,TIPO将在专利官方公报上公布修改的原因。说明书或者附图修改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追溯至专利申请日。专利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任何一方提出的无效诉讼或知识产权局根据职权提出的无效诉讼而无效(撤销)。
  • 在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现有技术对专利的可专利性提出质疑的意义上,没有复审程序。相反,《专利法》规定的复审是申请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进入行政救济程序的前提。
  •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不得自行修改权利要求。

专利保护期如何确定?

  •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涉及药品、农药或者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事先获得政府批准才能实施的,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专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 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