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商标条例》规定,商标权自注册日起10年内有效。注册商标可按照《商标条例》第50条办理续展,有效期10年,可无限期续展。
续展手续办理所需文件:
- 续展请求书。
- 缴纳续展费,商标注册续展首类官费为2670港元;注册商标包含多个类别的,每个额外类别均须另外缴纳1340港元。
续展请求及续展费用必须在截至注册期届满日前6个月内完成。如提前请求,香港知识产权署在受理该续展请求后不会启动续展审查,直到该商标注册届满日期为止的6个月期间内才会开始审查。
注册商标续展完成后,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在官方公报中公布该项续展及其续展日期。注册的续展自先前的注册期届满的日期起生效。
如注册商标拥有人未按照要求在注册期届满之前提交续展请求,或未在期限内缴纳续展费用,则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在官方公报中公布并在记录册中更新该商标状态为“註冊已屆滿”。
- 续展通知:
- 香港知识产权署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商标持有人在商标注册届满日前6个月的当天发送续展通知,如商标权人通过电子方式提出续展请求及缴纳续展费,可即时获得审批。
- 逾期续展
如商标持有人未按照要求在注册期届满之前提出续展请求,或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续展费用,可在不少于6个月的较后期间内提出续展请求,但需缴纳滞纳金500港币。
若商标续展在规定的逾期期限内获得审批,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在官方公报中公布该项续展及续展日期。注册的续展自先前的注册期届满的日期起生效。
如商标持有人未按照要求在注册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交续展请求,或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续展费用及滞纳金,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在官方公报中公布并在记录册中更新该商标状态为“註冊已删除”。
- 权利恢复
如商标持有人错过滞纳期并被香港知识产权署在记录册中删除的,商标持有人可提出权利恢复请求,并需在删除日期后的6个月内提出恢复注册及续展请求,并缴纳恢费和续展费。此期限不可延期。商标持有人需在意识到注册商标未续展后立即请求恢复并说明不续展的原因,给出请求恢复的充分理由,以及发现错过续展期限后马上采取的积极措施。
恢复首类官费4000港元,包含多类别的,每个额外类别1340港元。
获得恢复的商标权,将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该项恢复注册及恢复日期。续展自先前注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对于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删除的商标,其注册期届满后1年内仍可以被引述用以反对在后商标申请。
在上述情形下,若注册商标F的拥有人如果在规定的续展期限内续展并获批,香港知识产权署须在官方公报中公布该项续展及续展日期;若注册商标F的拥有人未在2024年11月5日前提出续展要求,也没有缴付续展费用,则该商标F会从注册纪录册中删除。香港知识产权署须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有关删除和删除日期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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