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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专利(修正)法案及专利(修正)法规为马来西亚的专利实践带来了诸多改变,包括引入了优先权恢复、专利申请的公开、第三方意见及实质审查请求的变更等内容。此外,修正后的法案还新增了第55A和56A节,允许任何第三方对授权专利提出异议。
马来西亚授权后专利异议的理由与专利无效的理由非常相似,可基于以下几点:
- 不符合专利要求:主张的发明不符合发明的定义,例如没有解决技术问题或没有技术特征。
- 不受保护的主题:发明涉及不受专利保护的主题。
- 不符合专利性要求:发明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步骤和/或工业实用性。
- 描述或权利要求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规,导致不明确或不完整。
- 缺少必要图纸:理解发明所需的重要图纸未提供。
- 重要的是,与专利无效不同,所有权或权益争议不被视为在注册官面前进行专利异议的理由。
异议请求需自专利授权公告在知识产权官方期刊(IPOJ)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MyIPO提出异议通知(NOO)。NOO中必须详述异议理由并附上支持证据。
如果NOO符合形式要求,MyIPO将向记录在案的专利所有人或代理人发出NOO/AGO副本并开始异议审查程序。
专利所有人自NOO/AGO发布之日起有3个月时间提交反陈述,支持专利的授权并反对异议理由。
异议方可在专利所有人提交反陈述后提交答辩证据。
MyIPO将任命由高级专利审查员组成的异议委员会,根据所有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在首次会议中,委员会将根据答辩证据和书面提交作出临时决定。如果委员会倾向于使专利无效,将发布临时决定并要求专利所有人提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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