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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起,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实施了两项显著的程序变更,这些变更涉及专利和实用新型,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以便于他们更有效地管理审查时间表。
延长答复期限:从2个月增加至4个月
韩国将针对官文的默认答复期限从2个月延长至4个月。改变了之前申请人每个月都需要提出延期期限请求的规定,与国际惯例更加一致。同时,申请人仍可以每个月提出一次延期请求,最多可达4个月,最长可延期8个月。
分案申请也可延用缓审及决策延缓机制
KIPO的缓审制度允许申请人因战略或商业原因推迟实质审查。在此制度下:
- 可以在请求审查后延迟长达2年
- 审查必须在申请提交后的5年内开始
- 缓审申请需在请求审查后9个月内提交
- 此外,申请人亦可申请决策延迟,这使KIPO可在申请提交后的12个月内暂缓作出专利性决定,前提是延期请求需在提交后6个月内提出。重要的是,在延迟期间,审查过程(包括官文发出)仍可继续进行。
此前,分案申请被排除在缓审和决策延迟之外。而2025年7月的法则修改取消了这一限制,允许分案申请在与原申请相同的条件下利用这两种机制。
这些变更,特别是缓审制度的扩展,将为管理相关申请系列的申请人带来显著益处,尤其是在药品、生物技术和先进通信等行业中,可使审查时间常与商业化或法规时间表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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