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3 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 In re Forest, 134 F.4th 1198 (Fed. Cir. 2025) 一案中作出重要裁定:"只有当一项专利在授权时仍享有排他权利——即在其到期日前获得授权——才会产生 35 U.S.C. § 154(d) 项下的临时权利(provisional rights)。"
该裁判明确了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若专利申请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时尚未获得授权,则即便后续被授权,申请人也无法依据 § 154(d) 主张临时权利,授权专利本身也不再具备任何排他效力。
基于 Forest 案确立的规则,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开始采取以下两项配套措施:
1. 主动识别"零期限"申请
USPTO 将筛查仍在审查中的申请,识别出即使授权也不会产生任何有效专利期限的案件。这类申请同时具备两个特征:
- 法定 20 年保护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
- 即便适用专利期限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也无法获得实际可执行的专利期限。
2. 发出说明理由令(Order to Show Cause)
针对上述申请,USPTO 将向申请人发出说明理由令,要求其书面说明:既然最终授权的专利也不会产生排他权利,为什么仍应继续推进审查程序。USPTO 在公告中明确了此项程序的政策考量:
- 节约申请人成本:避免申请人在已无实际专利权益可获得的案件上继续投入审查费、答辩费及代理成本;
- 优化审查资源配置:将审查员的精力集中于具有实际授权价值的申请,配合 USPTO 持续推进的审查周期缩短目标(pendency reduction)。
对中国申请人的实务提示
对于在美布局专利的中国企业与科研机构,这一新程序带来若干现实影响,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审视:
1. 主动盘点高龄美国专利申请
企业应系统性梳理在美待审申请的关键时间节点,特别是:
- 申请日距今已超过 18 年的案件;
- 经历过多次 RCE(继续审查请求)、上诉或分案的"长龄"申请;
- 涉及复杂专利族(patent family)且最早优先权日久远的申请。
2. 重新评估继续审查的商业价值
收到说明理由令后,申请人需在以下几个层面进行综合判断:
- 临时权利价值:若授权时已无 § 154(d) 临时权利,对侵权追溯的影响如何?
- 专利期限调整空间:现有 PTA 计算下是否仍有可争取的有效期限?
- 专利组合战略价值:即便单件申请失去排他权,是否仍对维持专利族完整性、技术披露布局或防御性公开具有意义?
3. 重视审查迟延的累积风险
此次新程序也提示申请人:审查周期延误并非中性事件。在涉及优先权链较长、多次分案延续的案件中,时间累积可能直接吞噬授权后的专利期限。中国企业在制定美国专利布局策略时,应审慎使用过多的延续案(continuation)与 RCE 程序;重视 PTA 累积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关键技术上优先推进核心母案的快速授权,再行延续案布局。
结语
Forest 案判决与 USPTO 配套程序的衔接,体现了美国专利体系对"无效授权"问题的回应,授权不应是程序性终点,而应当对应实际可执行的专利权利。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这一变化既是对 PTA 与延续案策略的检验,也是对长周期专利组合管理能力的考验。建议企业及时审视在美专利资产,对可能受影响的申请提前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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