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新规:2026年起境外申请人须由注册专利执业人员代理

song 提交于
来源:
页之码IP

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近期发布规则变更,自2026年7月20日起,居住在美国境外的专利申请人与权利人在USPTO事务中必须由在美国注册的专利执业人员代理。这一变化对长期以来选择自行提交并处理美国专利申请的外国发明人及企业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加拿大、中国及其他境外申请人。对于将美国市场作为核心保护地的中国科技企业与创新主体而言,理解这一制度变化并及时调整专利代理安排,是2026年前的重要合规事项。

规则变更的核心内容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则的适用主体为"永久合法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地"位于美国境外的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

  • 境外美国公民同样受约束:即便是美国公民,只要其居住地在美国境外,即适用新规
  • 企业申请人以主要营业地判断:境外企业无论组织形式,均在适用范围内
  • 发明人个人以居住地判断:境外居住的发明人自行代理路径将受限

二、变化前后的对比

事项现行规则2026年7月20日后新规
境外申请人自行提交允许允许(可获得申请日)
境外申请人自行处理后续程序允许不允许
答复审查意见可自行答复必须由注册专利执业人员签署
未经注册执业人员签署的申请有效可获得申请日,但可能需要补正
申请日的取得不变不变

三、"注册专利执业人员"的界定

USPTO允许外国专利代理人注册为美国专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但存在一项重要限制:外国注册代理人仅可在USPTO事务中代理其本国的申请人。因此:

  • 已在USPTO注册的加拿大专利代理人可代理加拿大申请人
  • 已在USPTO注册的中国专利代理人(若存在)仅可代理中国申请人
  • 跨国代理需通过在美国本土注册的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进行
制度背景与国际比较

一、USPTO与CIPO规则的差异

美国与加拿大在申请人代理要求上采取不同的判断维度:

  • 美国新规则:以申请人住所地/营业地为核心判断标准
  • 境外申请人无论身份类型均须委任注册专利执业人员
  • 境内申请人(发明人自行申请时)仍可自行代理

加拿大规则:以申请人身份类型为核心判断标准,不区分住所地

根据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CIPO)的规定,以下情形必须委任加拿大专利代理人:

  • 申请由发明人以外的主体提出(如企业受让人)
  • 存在多名发明人,但申请并非由全体发明人共同提出
  • 该申请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已在专利局登记

因此,在加拿大制度下:

  • 无论居住地何在,发明人本人自行申请时均无需委任代理人
  • 无论位于何地,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均须委任加拿大专利代理人
  • 与美国类似,任何申请人均可自行提交申请并缴纳申请费

二、新规反映的政策导向

USPTO的规则变更体现出以下政策考量:

  • 审查效率提升:由注册专业人员代理有助于减少形式与实质缺陷
  • 程序合规性保障:确保境外申请人对美国程序规则的充分理解
  • 审查质量控制:注册执业人员承担专业责任,有利于审查沟通
对中国申请人的实务影响

一、现状与规则变化的影响

中国申请人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长期以来的主流实践是通过美国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代理。因此,对已委托美国本土专业代理机构处理USPTO事务的中国企业与个人申请人而言,新规则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

然而,以下类型的中国申请人应特别关注:

  1. 曾选择自行处理USPTO事务的中国发明人:需在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代理安排
  2. 通过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需确认美国阶段代理人的注册资质
  3. 在美国有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地在中国的企业*以"主要营业地"标准判断,仍属于境外申请人
  4. 中美双重身份的发明人:即便持有美国国籍,若居住在中国,仍受新规约束

二、代理路径的选择建议

面对新规则,中国申请人可考虑以下代理安排路径:

  • 路径一:委托美国本土注册专利执业人员, 直接聘请美国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或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适用于对美国专利实务熟悉度较高、有稳定合作代理机构的申请人
  • 路径二:通过中国代理机构对接美国代理机构,由中国代理机构承担沟通协调职能,实质代理工作由美国注册执业人员完成, 适用于希望降低跨境沟通成本、保持单一联系人的申请人
  • 路径三:确认外国代理人在USPTO的注册资质, 若中国代理人具备USPTO注册资质,可直接由其代理, 需注意,USPTO对外国注册代理人的国籍限制规则

三、待处理案件的过渡安排

对于2026年7月20日前已经在USPTO处于审查程序中的申请,中国申请人建议采取以下过渡措施:

  • 梳理在审案件清单:识别所有目前处于USPTO审查程序中的申请
  • 确认现有代理状态:核实每件申请的代理人是否为USPTO注册执业人员
  • 完成代理变更或委任:在规则生效前完成必要的代理人委任程序
  • 提前规划新申请代理:2026年前后拟提交的新申请需一并纳入代理规划
制度衔接的操作要点

一、申请日的保留

新规则明确规定,即便未经注册专利执业人员签署,境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仍可获得申请日。但后续可能面临补正要求。这一安排为紧急申请场景(如公开在即的申请)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灵活性,但补正程序仍需通过注册执业人员完成。

二、多国申请策略的协调

对于同时在美国、加拿大、中国及其他司法辖区布局的申请人,代理安排应考虑:

  • 不同司法辖区代理要求的差异
  • 优先权文件、说明书翻译等文件的协调管理
  • 各国审查意见答复期限的统筹规划
  • 费用结构与代理费预算的整体安排
结语

USPTO将于2026年7月20日生效的代理规则变化,标志着美国专利体系对境外申请人程序合规要求的进一步强化。对于中国企业与创新主体而言,虽然多数专业化运营的申请人已通过美国本土代理机构处理USPTO事务,但仍应借此机会系统梳理美国专利组合的代理安排,确保在新规则生效前完成必要调整。特别是对于历史上采取自行代理路径的申请人,2026年7月20日之前的窗口期应被视为必须完成合规调整的关键节点。北京页之码科技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USPTO及其他主要司法辖区的程序规则变化,为中国企业的全球专利布局提供实务支持。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WeChat

We Make Patenting Easy!

我们让专利申请更简单

咨询和寻求报价: 13810826015

E-mail: mail@yezhimaip.com

页码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