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如何撤回、修改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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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其快速的专利证书下发速度、覆盖广大的欧盟国家而深受专利申请人的欢迎。但也正因为此,当专利申请人意识到有错误需要修改的时候,专利证书已经下发而无法就专利申请进行修改。在实践中,欧盟外观设计可撤回、可更正的相关规定如下:

撤回及修改/更正: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审查期间的任何时候撤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如果是多项设计,也可以撤回多项申请中的部分外观设计。 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更正。 

  • 撤回申请必须书面形式递交,已获得申请日的,官费不予退还
  •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只有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文字或复制错误或明显错误可以更正:
    • 申请日
    • 设计人名称
    • 第二语言
    • 简要说明
    • 分类号
    • 优先权日、优先权号和优先权国别
    • 展览优先权日、优先权号及展览优先权地点及其说明等

原则上,外观设计在提交后不得更改,即使在同一天提交修改后的简要说明,也是如此。除非EUIPO明确要求,否则不得接受在稍后阶段提交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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