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程序中的权利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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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专利申请过程中,恢复程序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尤其是当申请人在收到由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下发的放弃(abandonment) 通知时.

放弃裁定的复审

  •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711.03条规定,当申请人收到放弃通知时, 申请人可要求重新考虑该裁定。若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发出的弃权通知,例如:审查员以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的答复不完整为由发出放弃权利通知,但申请人认为其提交的答复实质上已完整,可在该通知邮寄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撤销弃权通知。

基于“非故意”原因的恢复(unintentional)

  • 根据《联邦法规》第37编第137条,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答复延迟是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可以提交请求书以恢复专利申请或专利。在提交恢复请求时,必须缴纳恢复费、补办遗漏的手续,并在请求中声明:自答复截止日期起至提交可受理的请求书为止的整个延迟均属“非故意” (unintentional)。
  • 这是美国专利申请程序中的主要恢复途径,适用于以下情形:
    • 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30个月期限
    • 提交主张优先权申请的12个月期限
    • 提交国外申请许可的期限
    • 其他无法适用“放弃认定再考虑”的期限
  • 通常,USPTO不会要求申请人对“非故意”的原因提供详细说明和补充信息。但根据USPTO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澄清通知(Clarification)(FR Doc. 2020-03715),对于澄清通知发布之后收到的恢复权利请求,如果恢复请求的提交时间距放弃日期已超2两年,USPTO将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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