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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申请资料与表述有本地化要求,与其他法域存在差异。提前理解并按要求准备,可减少异议、审查延误及额外费用。
申请人信息
- 必填:申请人完整法定名称与地址。
- 申请主体可为个人、公司、法人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
- 公司需准确填写法定全称及公司类型缩写(如 LLC、Ltd、AG 等),与登记信息一致。
- 个人需填写名字与姓氏,不能仅填姓名首字母加姓氏。
- 共有申请的,需提供每一位共有人的完整姓名。
送达地址
- 必须提供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送达地址(Address for Service)。
授权书
- 无需提交授权书。
商标详情
- 需提交商标的图形化表示。
- 标准文字商标可用标准字符键入,通常建议全部大写输入。
- 若为艺术化字体或含图形标志,必须提交清晰图像;无需对该类标志撰写文字描述,亦无需提交限定颜色的颜色声明。
- 非传统商标(如三维形状或颜色商标)需提供清晰、简明的文字描述,并附能清楚展示特征的图像。
翻译/音译
- 含非拉丁字符(如中文、日文等)的商标:必须提供罗马字母音译与英文翻译;一般无需提供翻译认证文件。
- 含以拉丁字母书写的外语词(如法语、德语):提交时通常无需英文翻译,但审查阶段可能被要求补交。
商品/服务说明
- “Computer software”“Clothing”“Business consulting services”等较宽泛表述可被接受;但不得使用“第25类的所有商品”“第42类的所有服务”等覆盖全类的措辞。
- “不加限定的零件和配件”或“附件”等表述通常不被接受,应指明对象(如“机动车零件和配件”)。
- 可使用类别标题,但其不被视为自动覆盖该类别下的所有具体项目。
- 脱离实际且过度宽泛、罗列大量不相关项目的规格,可能遭质疑。
- 参考术语库(澳大利亚商标局认可用语):https://tmgns.search.ipaustralia.gov.au/
优先权主张
- 必须在提交澳大利亚申请时或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优先权要求。
- 需提供较早申请的申请号、提交日期及公约国家名称。
- 一般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但审查中可能被要求提供优先权申请副本。
申请基础
- 无需声明商标是否已投入使用;提交时亦无需提供使用证据或使用意向声明。
提前核实主体名称形式与送达地址合规性,合理界定商品/服务范围并留意优先权时间窗,是避免程序性风险与额外成本的关键。对涉及非拉丁字符的商标,音译与翻译材料应随案准备,以缩短审查往返。准确界定商品/服务与优先权时点,直接影响可注册性和成本;提前准备送达地址与译音材料,以免审查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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