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RCE制度深度解析:规则全景与美加两国对比

Submitted by song on
来源:
页之码IP

继续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是美国专利审查程序中最为核心的"续命"机制之一。当审查陷入僵局或申请人需要在授权前调整策略时,RCE为申请人提供了重新开启审查的路径。然而,这一机制并非没有代价,每一次RCE的提交都将对专利期限调整(PTA)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且费用随次数递增。本文将全面梳理美国RCE的完整规则,并与加拿大RCE制度进行对比分析。

一、法律依据

美国RCE制度的法律依据为:

  • 35 U.S.C. §132(b):法律授权
  • 37 CFR §1.114:实施细则
  • MPEP §706.07(h):审查指南

二、适用范围

RCE并非适用于所有专利类型,其适用边界如下:

可使用RCE不可使用RCE
实用专利申请(§111(a),1995年6月8日后提交)外观设计专利(须使用CPA,37 CFR §1.53(d))
植物专利申请临时申请
PCT §371国家阶段申请(1995年6月8日后进入)再审查中的专利
1995年6月8日前提交的申请

特别提示:外观设计专利不能使用RCE,这是一个常被忽视的限制。外观设计申请人如需继续审查,须通过另一制度,继续审查申请(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实现。

三、触发条件——"审查已关闭"

根据37 CFR §1.114(b)的规定,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审查已关闭",申请人方可提交RCE:

情形说明
最终OA(Final Action)最常见的触发场景
允许通知(NOA)欲重开审查修改权利要求时
Ex parte Quayle Action因形式缺陷导致的审查关闭
申请处于PTAB上诉中特殊情形,详见下文

四、提交期限

与加拿大RCE的4个月刚性期限不同,美国RCE没有固定的答复期限,但须在以下最早发生的事项之前提交:

截止事项说明
领证费缴纳已缴领证费后须先依§1.313请求撤回发证,且领证费不予退还
申请放弃放弃后不可提交RCE
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提起民事诉讼(35 U.S.C. §141/145/146)法院管辖期间不可提交RCE,除非撤回上诉

实务说明: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在最终OA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提交RCE。若超过该期限,须先恢复申请,再行提交。

五、必须随RCE提交的内容

RCE的提交并非仅缴费即可,必须同时提交以下两项:

要件内容
RCE费用(37 CFR §1.17(e))见下方费用表
实质性提交(Submission)须同时提交以下之一或多项:IDS、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新论点、新证据

提交质量要求因场景而异

场景要求
最终OA后,仍有待答复的OA提交内容须满足37 CFR §1.111的完整答复标准(bona fide attempt at complete reply)
NOA后重开审查提交IDS、修改、新论点或新证据即可,无需完整答复格式

常见误区:仅附上一份IDS(无任何修改或论点)后提交RCE,在最终OA场景下可能被视为提交不完整。IDS须与至少一项实质性修改或论点一并提交。

六、费用(2026年官费)

RCE次数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
第1次$1,500$600$300
第2次及以后$2,860$1,144$572

关键要点:RCE提交次数没有上限,但第2次起费用接近翻倍。长期RCE循环不仅增加直接费用,还将持续侵蚀PTA收益,经济上需审慎评估。

七、提交RCE后的法律效果

RCE提交后,将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 最终OA的"最终性"自动撤销,审查重新开启
  • 已提交的修改(含RCE之前未被采纳的修改)按提交顺序依次录入
  • 审查员将发出新的OA;下一份OA若要再次作为"最终",须符合§1.113的特定条件
  • RCE不是新申请:不建立新申请日,不产生新优先权,也不重置专利期限

八、上诉期间提交RCE的特殊规则

时机效果
PTAB作出决定之前自动视为撤回上诉,审查回到审查员层面重开
PTAB作出决定之后(63天内)可提交RCE,但PTAB决定构成"本案法律"(law of the case),仅提论点而无修改或新证据通常无效;须有实质性修改或新证据
联邦巡回法院/地区法院诉讼期间不可提交RCE(须先终止诉讼)

九、RCE的使用限制

限制说明
不得"切换发明"不能通过RCE对从未审查过的、与原权利要求独立且不同的新发明主张继续审查
不能转变为新申请USPTO不会将RCE转换为§1.53(b)申请或CPA
不恢复优先权RCE不产生新申请日

十、与PTA的关系

RCE是美国PTA计算中最为关键的扣减因素之一:每提交一次RCE,该RCE提交日至下一次Final-OA或授权之间的全部时间,将从B类延误中扣除。

这意味着,频繁使用RCE将大幅削减最终可获得的PTA天数。对于审查周期较长、PTA价值较高的案件(如生物医药领域),RCE的使用决策必须纳入PTA损失的综合考量。

十一、美国与加拿大RCE制度对比

两国虽然使用相同的"RCE"名称,但制度设计存在本质差异:

对比维度美国RCE加拿大RCE
触发条件最终OA / NOA / Quayle Action / 上诉中(申请人主动选择)收到第3份OA后强制提交
OA轮次限制无上限(每次RCE后可无限轮次OA)首次3份→每轮2份(3→2→2→2…)
截止期限领证费前/放弃前(无固定月份限制)第3份OA后4个月(严格不可延期)
费用结构第1次$1,500;第2次+$2,860(大实体,递增)CAD 1,190.13(标准实体,每次相同)
外观设计适用❌ 不可用(须用CPA)✅ 无此限制
超期救济申请恢复后仍可提交12个月内无条件恢复
对PTA影响RCE至下一最终行动的时间从B类延误扣除RCE后至最终费缴纳的全部时间扣除(更为严苛)

核心差异解读

美国RCE本质上是一种申请人主动选择的审查重启机制,灵活性较高但成本递增;加拿大RCE则是一种强制性闸门,在审查达到特定轮次时必须缴费通过,否则申请直接被视为放弃。加拿大的设计更为刚性,4个月不可延期的截止期限对申请人的期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页之码点评

美国RCE是一把"双刃剑"——它为疑难案件提供了无限次重开审查的可能,但每一次使用都以PTA损失和费用递增为代价。尤其第2次起费用近乎翻倍的设计,实质上是对"RCE循环"的经济性惩罚。建议申请人在首次RCE前即制定清晰的克服方案,将RCE视为"最后手段"而非"常规操作",尽可能在一次RCE内完成全部问题的解决。

本文由北京页之码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美国专利审查策略规划或RCE应对方案,欢迎联系我们。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Get exact prices For the country / region

E-mail: mail@yezhimaip.com

Calculator

查看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