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专利申请中的恢复权利请求(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Soumis par song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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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芬兰专利申请中,如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未能在一定期限内采取行动,导致权利丧失或专利失效,如未缴纳年费或错过欧洲生效的最后期限等,如符合芬兰专利法的相关要求,申请人/权利人可向PRH提出重新确立权利请求

  • 请求或遗漏的行动必须在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意识到错过截止日期后的2个月内进行。提交请求的绝对截止日期为期限届满后的一年。 年费的一年期限从逾期年费缴纳期结束时算起
  • 如申请人意识到错过了最后期限,但在2个月内没有采取行动,即使自最后期限起不足一年,其恢复权利请求也不会得到处理
  • 恢复权利应以书面形式向PRH提出,提出语言必须为芬兰语或瑞典语,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恢复权利请求需包括以下内容:
    • 专利号或申请号
    • 关于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何时意识到错过期限的信息,以便PRH评估请求是否在期限内提交
    • 关于为何未在期限内采取行动的说明
    • 关于申请人如何根据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谨慎措施以遵守期限的说明
    • 如PRH驳回恢复权利请求,则会向专利权人或申请人退还缺失行动的费用,但决定费将不予退还
  • 恢复权利请求将可能有3种结果:
    • 未被受理,原因是未遵守要求中规定的时限或未支付费用
    • 被受理
    • 被拒绝
  • 在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丧失权利和《专利公报》公布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第三方有权通过《芬兰专利法》第71c条规定的利用权利用该发明
  • 对PRH结果不服,可向芬兰市场法院(Finnish Market Court)提起诉讼
  • 恢复权利请求费:500欧元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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