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入欧洲阶段(即"Euro-PCT")是中国企业获取欧洲专利保护的主流路径。然而,标准的Euro-PCT流程从国际阶段到欧洲授权,最长可能耗时6年之久——国际阶段31个月加上欧洲阶段最长38个月。对于技术迭代日新月异的行业而言,这一时间跨度往往意味着专利保护与市场窗口的严重错配。
幸而,欧洲专利局(EPO)提供了多种制度性工具,允许申请人通过策略性操作大幅缩短这一周期。本文基于EPO官方网站公布的加速指引,系统梳理Euro-PCT申请提速的核心途径与实操要点。
一、四大核心加速途径
申请人可以自由组合或全选以下四种方案。全部选用时,可实现最大程度的时间压缩。
途径一: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可节省时间:进入欧洲阶段后累计缩短约12个月
这是整个加速策略中效果最为显著的基础性选择。其机制原理如下:
- 当EPO同时担任国际检索单位时,其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ISR)将直接取代欧洲补充检索报告。这意味着申请进入欧洲阶段后,无需再进行欧洲检索程序,直接省去为此预留的6个月时间。
- 由于不再出具欧洲检索报告,随附的书面意见(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中的意见部分)亦不复存在,从而免除了《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0(2)条和第70a(2)条规定的6个月答复期限。
- 申请可直接移交至EPO审查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 额外成本优势:申请人无需在欧洲阶段缴纳补充欧洲检索费,有效降低了申请总成本。
途径二:请求提前进入欧洲阶段(Early Entry):可节省时间:最多缩短15个月
通常情况下,EPO作为指定局会等到自优先权日起第31个月届满后才开始处理Euro-PCT申请。但申请人可以主动请求提前处理:
- 在提交EPO Form 1200(进入欧洲阶段请求书)时勾选Box 12.1;
- 同时确保满足所有进入欧洲阶段的法定要求(如翻译件、费用缴纳等)。
满足上述条件后,EPO可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ISR)之后立即开始处理该申请,无需等待31个月期限届满。这一操作最多可将国际阶段时间压缩15个月。
途径三:提交Rule 161/162 EPC放弃声明(Waiver):可节省时间:缩短6个月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61条和第162条,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EPO须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有权在6个月内对申请进行修改(即便此前已提交过修改)。这一法定程序虽然赋予了申请人权利,但在申请人无修改需求时却构成了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加速操作方式:
- 如果申请人不需要进一步修改,或已在提交Form 1200时完成了所有修改并足额缴纳了权利要求费(自第16项权利要求起计算),可在Form 1200的Box 12.2中勾选,明确放弃接收该Rule 161/162通知的权利。
- 补救措施:若申请人未能在进入阶段时提交放弃声明,仍可在收到EPO通知后尽早答复并明确声明放弃剩余期限,以促使申请提前进入审查程序。
途径四:请求加入PACE加速审查计划
机制原理:通过提交EPO Form 1005,申请人可请求将申请纳入PACE(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加速审查计划。生效后,EPO审查部将尽力在申请人做出最新程序行为(Procedural Action)后的3个月内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重要注意事项:
- 在审查阶段仅能提出一次PACE请求,无法重复申请;
- PACE请求本身不能缩短Rule 161/162规定的6个月期限——该期限必须通过上述途径三的放弃声明单独免除;
- 申请人在加入PACE计划后绝不能拖延程序(例如请求延期答复),否则申请将被自动移出PACE计划,失去加速审查资格。
二、辅助加速与跨国衔接工具
除上述四大核心途径外,EPO还提供了两项有助于优化国际与全球申请周期的辅助工具:
1. PCT Direct服务
当新提交的国际申请所要求享有的优先权来源于一件已经由EPO检索过的在先国家、欧洲或国际申请时,申请人可利用PCT Direct服务,通过提交一封非正式意见信,主动回应EPO在先前检索中提出的反对意见。
该服务的价值在于:帮助EPO更高效地评估新申请,从而更早生成国际检索报告,为后续整体流程的加速奠定基础。
2.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当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认定某些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时,申请人可在向与EPO签有PPH协议的其他专利局提交申请时,请求对方局直接复用EPO的审查结果来加速授权。
目前与EPO签有PPH协议的机构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特许厅(J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
该计划完全免费,对于进行全球专利布局的企业而言,是实现多国同步加速授权的高效手段。
三、最佳实践策略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想要以最快速度获得欧洲专利授权,建议申请人采取以下组合策略:
| 阶段 | 操作要点 |
|---|---|
| 国际阶段 | 指定EPO为国际检索单位(ISA) |
| 进入欧洲阶段 | 同时提交:早期处理请求(Form 1200, Box 12.1) |
| 进入欧洲阶段 | 同时提交:Rule 161/162放弃声明(Form 1200, Box 12.2) |
| 审查阶段 | 提交PACE加速审查请求(Form 1005) |
四项措施叠加使用,可将标准流程6年的总周期大幅压缩,最大限度缩短从申请到授权的等待时间。
【页之码点评】
Euro-PCT加速机制为企业海外专利布局提供了宝贵的时间杠杆。实务中,关键在于申请策略的前瞻性规划——从国际阶段的ISA选择到进入欧洲阶段的表格勾选,每一步都直接影响后续审查节奏。建议申请人在PCT申请提交前即做好全流程时间规划,将加速工具嵌入整体知识产权战略之中。
(信息来源:欧洲专利局(EPO)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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