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 退出声明的时机博弈:Omnia v Sidel 案对申请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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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3 年 6 月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正式运作以来,是否将欧洲专利或欧洲专利申请退出(opt-out)UPC 管辖,已成为专利权人在欧洲布局中的常规决策点。对于希望借助单一诉讼获得覆盖全欧救济的申请人而言,UPC 具有相当吸引力;但对策略上不欲涉足 UPC、或对这一新生法院仍持观望态度的当事人来说,何时提交退出声明,同样是一个关乎权利归属与诉讼风险的关键问题。近期巴黎中央分庭在 Omnia v Sidel 案中的裁定,为这一时机判断敲响了警钟。

一、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在过渡期内(如无延长,将于 2030 年年中届满),欧洲专利的权利人及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选择将相关专利或申请退出 UPC 管辖,但须以尚未有针对该专利或申请的诉讼在 UPC 提起为前提。一旦 UPC 诉讼启动,退出的窗口即告关闭。

长期以来,实务界普遍认为,UPC 的管辖对象是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尚处待审阶段的欧洲专利申请一般不构成 UPC 诉讼的适格标的。然而,这一认知正在被最新判例所动摇。

二、Omnia v Sidel 案的核心裁判要点

在 Omnia v Sidel 案(UPC_CFI_799/2026)中,巴黎中央分庭受理了针对两项尚未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提起的不侵权确认之诉。尽管诉讼提起时两项申请均处于待审状态,且申请人此后曾在授权前提交退出声明,法院仍认定其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理由归结为两点:

  1. 相关专利在诉讼提起之后、UPC 答辩状提交截止日之前已获授权并公告于《欧洲专利公报》;或
  2. 相关专利在答辩状提交截止日之前依据 EPC 第 97(1) 条获得授权,即便尚未公告。

换言之,只要授权在答辩截止日前落地,法院即倾向于认可自身管辖,此后提交的退出声明无法将该专利移出 UPC 体系。

三、对退出策略的实务启示

Omnia v Sidel 案的裁判逻辑,对意图完全避开 UPC 的申请人具有直接的策略影响:

1. 拖延提交退出声明的风险显著上升

传统做法中,部分申请人倾向于在收到 EPC 第 71(3) 条"授权意向"通知后再提交退出声明。但依据本案的裁判理由,第三方完全有可能在申请接近授权阶段"抢跑"——在退出声明生效之前于 UPC 发起诉讼(尤其是不侵权确认之诉),从而将由该申请授权而来的专利强制纳入 UPC 管辖。

2. 稳妥路径:申请公开后尽早退出

对于策略上明确排除 UPC 的申请人,更稳妥的做法是:一旦欧洲专利申请公开、具备退出资格,即尽早提交退出声明,而不是等到授权程序末段才行动。早期退出可最大程度压缩第三方抢先提起 UPC 诉讼的时间窗口。

3. 授权节奏管理的辅助价值

对于已被卷入 UPC 待审申请诉讼的当事人,理论上可通过延迟授权程序(使授权发生在答辩截止日之后)来主张 UPC 缺乏管辖。但鉴于本案中法院明显倾向于从宽认定自身管辖权,仅依赖授权时点的调整并不足以完全规避风险,建议同时就实体问题作出应对,采取双轨防御。

四、尚待厘清的边界问题

需要指出,Omnia v Sidel 案目前正处于上诉阶段,UPC 上诉法院将有机会进一步厘清以下问题:

  • 待审申请纳入 UPC 管辖的裁判理由,是否仅限于接近授权的情形,还是可扩展至距授权尚远的申请?
  • 该逻辑是否仅适用于不侵权确认之诉,抑或可延伸至无效之诉等其他诉讼类型?

在上诉法院作出终局裁定之前,实务操作仍宜以谨慎为上。

结语

Omnia v Sidel 案传递的核心信号是明确的:在 UPC 退出问题上,"越早越好"已从审慎建议演变为风险防范的实际要求。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若欧洲专利布局策略中明确不涉及 UPC,应当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即启动退出评估,避免因授权程序推进而丧失退出机会。UPC 制度仍在快速演进,及时跟踪判例走向、动态调整欧洲专利组合的管辖安排,是当前欧洲知识产权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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