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收藏 | 新西兰商标听证前指示(Pre-hearing directions)全流程与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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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涉外商标确权或维权程序中,证据交换完毕并不意味着可以松懈。相反,如何高效衔接进入最终的裁决阶段,直接考验着代理人的程序实操能力。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依据《2003年商标条例》第124条发布的听证前指示(Pre-hearing directions),正是这一过渡阶段的“行动法典”。它不仅规定了双方固定争议焦点、确定出庭方式的时间表,更对书面陈述的字号行距、电子卷宗的书签设置乃至纸质卷宗的页码标注提出了极其严格的要求。任何疏忽或缺乏合作精神的行为,都有可能招致直接的案件诉讼费用惩罚(Costs Consequences)。

本文带您一文吃透该官方指南的核心要点与实务操作规范。

一、 适用门槛:这些指示针对哪些案件?

根据官方规定,听证前指示并非适用于所有申请案件,其有着明确的适用边界:

  • 核心适用对象:由专业代理人代表的双方对抗程序(*inter partes* proceedings),如异议、撤销或无效宣告案件。
  • 本人应诉的例外:针对未聘请专业代理人的当事人,局长(Commissioner)保留自由裁量权,可酌情调整或豁免部分严格的正规指示,以平衡程序正义。
  • 不适用的情况:无人答辩/抗辩(undefended)的案件,或者双方均明确同意直接基于书面案卷材料裁决(on the papers)的程序。
二、 标准推进流程:四步搞定听证前筹备

当案件证据轮次全部结束后,听证处会依照标准化步骤推动案件进入庭审排期:

1. 指示 1:关键信息搜集(限期 4 周内答复)

听证处会向双方发出通知,要求在4周内书面确认以下 7 大核心事项:

  • 听证形式选择:选择现场出席/视频听证,还是纯书面陈述形式;
  • 人员名单报备:确认出庭的代理人,以及随行同事、公众或记者等旁听人员;
  • 证据瑕疵排查:提前提出任何证据层面的疑难或程序瑕疵;
  • 放弃诉请确认:主动告知是否有任何主张或诉请不在听证中继续主张;
  • 和解进展:说明各方是否正在进行实质性商业和解谈判;
  • 合并审理申请:是否申请多起程序合并审理或连续开庭;
  • 短通知候选名单:确认是否愿意加入“短通知听证名单”(Shortlist),以便在其他案件出现空缺档期时提前开庭审理。

2. 可选环节:案件管理会议(CMC)

案件管理会议仅针对存在复杂或非同寻常争议、需要商定特殊审理程序的案件召开;申请逾期提交补充证据、修改诉状等常规纠纷,仍需走既定的法定申请流程,不得占用 CMC 资源。

3. 指示 2:听证排期与费用缴纳

  • 出席听证(现场或线上):听证日期一旦敲定,除非具有极其充分的不可抗力或合理事由,听证处原则上不予调期。
  • 纯书面陈述听证:发起方需在听证日前 5 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陈述,申请人/商标所有人于听证日当天提交。
  • 单方书面、单方仅凭案卷:只有选择提交书面陈述的一方需要缴纳听证规费。
三、 极易踩雷的核心:文件卷宗(Bundles)与陈述规范

IPONZ 针对听证文书的格式标准极其严苛,旨在提升审理效率,避免向审理官提交海量冗余信息。

1. 书面陈述(Written submissions)格式硬指标

  • 页数限制:实体听证(Substantive)不超过 25 页 A4;程序性听证(Interlocutory)不超过 10 页 A4(官方特别提醒:页数上限绝非目标篇幅,应力求精简);
  • 排版标准:行距不得小于 1.5 倍,正文字号不得小于 11 磅;
  • 超标后果:无正当理由超标排版的,几乎必然面临不利的诉讼费用裁决。

2. 三大卷宗类型划分

  • 共同文件册(Common bundle):对抗性案件中全案仅需准备一份,汇集双方诉状及听证中实际引用的法定声明/宣誓书与物证正文。原则上由发起方主导制作,双方负有高度的协作义务。
  • 严格禁止填鸭式收录:严禁塞入数百页无关网页、与新西兰本土毫无关联的境外商标证书、以及整本刊物/公司年报/法规全本(如仅涉及数页,只需提供封面、封底及对应页码)。
  • 判例汇总册(Bundle of authorities):双方各自准备引用的判例;
  • 注意:官方列出的“常被引用的常用商标/专利判例清单”内的案例,一律无需收录(除非特意要求审理官在听证过程中当场查阅翻看)。
  • 文书册(Bundle of documents):仅适用于单方的审查听证(Examination hearing),包含审查报告、答复意见、证据及法条判例。

3. 卷宗装订与电子化要求

  • 纸质版(Hard copy):单册上限 250 页(可双面打印),右下角统一从第一页起连续编码,附分卷目录,并在各份诉状、证据与物证之间插入**清晰的隔页标签(Separators),快递寄送至惠灵顿听证处。
  • 电子版(Electronic bundle):原则上整编为一个完整文件(系统上限 250MB),严禁以散件零碎上传;必须设置精确至每个文件及物证的电子书签(Bookmarks);陈述中所引用的页码必须与电子卷宗的实际物理页码精确对应。
四、 备战倒计时:关键时间节点速查

根据审理模式的不同,官方设定了严格的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待办事项责任方
官方通知日起 1 个月内提交并送达书面陈述、判例汇总册,缴纳听证费发起方
发起方提交后 1 个月内提交并送达反驳书面陈述、判例汇总册,缴纳听证费相对方
出席听证开庭前至少 20 个工作日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文件册内容;报备特殊技术需求与出席人员双方当事人
开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提交并送达书面陈述、共同文件册、判例汇总册及硬拷贝发起方
开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缴清听证费(官方明确无逾期宽限,逾期不予受理)各出庭方
开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提交并送达补充陈述、补充判例汇总册及硬拷贝相对方
五、 敲黑板:不合规的惨痛代价(Costs Implications)

在新西兰知识产权审理实践中,遵守听证前指示绝非“形式主义”。

官方指南在多处明确发出警告:任何因缺乏协作精神、无理拖延、提出繁重且不必要的文档收录要求、或是提交不合规甚至严重超长的文书,都会导致不必要的审理成本,并极大概率在最终裁决中招致不利的诉讼费用裁定(Costs consequences / Costs 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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