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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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否可以涵盖任何类型的发明,包括软件、商业方法和医疗程序?

  • 美国专利法对于符合专利条件的主题要求是广泛的,发明被定义为是一种方法、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合,自然规律、自然现象不能申请专利。
  • 美国最高法院建立了一种两步法来确定一项发明是否可以成为申请专利的主题。
  • 如果软件、商业方法和医疗程序符合Alice规则,则可以允许申请专利,因此,DNA是可专利的主题。然而,分离的基因组DNA(从生物体遗传信息或染色体的一部分中提取的DNA)则因为是自然产物而不可申请专利。
  • 仅仅执行数学计算的软件或商业方法以及医疗活动的医疗程序不可申请专利。

谁拥有公司员工、独立承包商、多名发明人或合资企业的发明专利?专利所有权是如何正式记录和转让的?

  • 发明人是专利的推定权利人,但大多数公司都会要求员工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作为雇佣条件。即使雇主没有获得专利所有权,如果雇主的设施被用于构思发明或将其付诸实践,雇主仍然可以拥有使用该发明的非排他性和不可转让的免税许可。
  • 在没有任何相反协议的情况下,专利的共同权利人可以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出售专利发明,或将专利发明进口到美国,而无需征得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也无需向其他权利人负责。
  • 专利权利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转让其专利权,并需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备案。

获得一项美国专利通常需要多长时间,通常要花多少钱?

  • 截至2024年1月,美国发明专平均授权时间为25个月,并与专利申请的复杂程度以及USPTO积压工作量紧密相关。
  • 截至2024年1月,USPTO共计有775,905项专利申请尚未审查,从新申请提交到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的平均时间为20.2个月。
  • 美国专利申请费包括申请费和审查费。申请费用的高低与专利申请内容大小和申请类型,以及专利申请人的资质高度相关。非临时申请的常规提交、检索和审查费用1,820美元起,适用于总权项不超过20项权利要求和独权不超过3项的专利申请。如果专利申请人符合小实体资质,即,少于500名雇员的公司实体,且未将发明转让给大实体,则官费减少50%,微实体,即申请数量有限且收入低于门槛收入的个人发明人,官费则可以减少75%以上。
  • 美国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应缴纳1200美元的授权费,并缴纳年费,第3.5年年费为2000美元,7.5年为3760美元,11.5年为7700美元,以维持专利权。
  • 美国专利申请的服务费,则取决于专利申请的复杂性。对于相对简单的发明,准备和提交申请的费用约为7,500美元至10,000美元,对于较复杂的发明,则为12,000美元至17,000美元,对于非常复杂的生物技术或软件发明,则为25,000美元或更多。此外,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需由专业技术绘图人员制作,每个附图的制图费用约为75美元至120美元。

美国专利申请有没有加快程序?

  • Track ONE:Track ONE项目的目标是在12个月内提供最终审查意见。前提条件是专利申请必须只包含不超过4项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0项总权利要求和不包含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加快审查请求费为4,200美元。
    • 2024年,Track One条件下,第1次审查意见的下发平均时间为1.5个月,授权平均时间则在第1次审查意见完成后1.6个月。目前USPTO每年可接受的Track ONE数量限制为15,000件。
  • 特殊申请:USPTO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特殊申请提前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例如,如发明人年龄在65岁或以上或健康状况不佳,或者发明涉及能源、环境质量或反恐,申请人可以提出加快审查请求,无官费。
  • 普通加快审查:USPTO对于普通加快审查的平均处置时间为12个月。申请人只需缴纳象征性的费用,但需提交繁琐的申请要求,包括进行检索并提交检索结果。专利申请须包含少于三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总权项不超过20项权利要求。
    • 普通加快审查申请量比较大,费用也较高,包括进行实审前检索和准备加快审查支持文件的服务费。
  •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是旨在加快在世界各地参与的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相应申请的审查过程。
  • 外观设计专利快速审查:为使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得到快速审查资格,申请人必须进行预审查检索,并将预审查检索的结果提交给USPTO并缴纳相关费用。
  • Covid-19优先检查试点项目:2020年年中,USPTO启动新冠肺炎优先审查试点项目,加快新冠肺炎相关产品的专利保护。该计划允许小型和微型实体申请人获得免费的加速审查,以涵盖与covid-19相关的产品或工艺,这些产品或工艺需经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用于covid-19。
    • 该方案的目标是在12个月内提供最终审查意见。在2023年5月11日之前,接受了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行covid-19优先审查的请求,并取消之前500份申请的上限。

美国专利申请中必须披露或描述发明的哪些内容?在决定在应用程序中包含什么内容时,是否应该遵循任何特定的指导方针或避免陷阱?

  • 根据美国专利法,专利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披露内容:技术方案;制造和使用发明的方式和过程;最佳实施方式等,如未能提供充分的书面描述或缺乏使能性披露将构成判定无效的基础。
  • 为了满足书面描述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向“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描述技术方案,详细程度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技术的复杂性和可预测性。
  • 专利申请还必须“实施”,以确保说明书以有意义的方式描述发明。标准是公开是否使相关技术的技术人员能够在不进行不当实验的情况下制造和使用所要求的发明。如果发明本身的描述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发明,则可能不需要制作和使用该发明的详细程序。
  • 专利权人还必须提出发明人设想的最佳实施例。虽然披露最佳实施例是可专利性所必需的,但未披露最佳实施方式不再是任何专利权利要求被撤销或被认为无效或可强制执行的依据。

专利申请人是否可以提交一份或多份后续申请,以对其先前提交的申请中披露的发明追求额外的权利要求?如果是,适用的要求或限制是什么?

  • 申请人可以根据最初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发明提出多项申请,包括延续申请、分案申请和部分延续申请(CIP)。
  • 延续申请具有与母案相同的说明书和优先权日,但权利要求不同。当审查员拒绝母案的某些权利要求或申请人希望在多个专利中要求公开发明的不同实施例时,通常使用这种类型的申请。
  • 当母案试图要求一项以上不同的权利要求时,可提出分案申请。分案具有与母案相同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并包括与母案一起提交的权利要求,并受母案限制,因此,当审查员发布限制要求,如当申请人试图在一项专利中要求多项发明时,允许将多项发明分为一个或多个分案申请,即使用分案申请。
  • CIP申请包含了母案中未包含的其他主题。在这种类型的申请中,与母案中披露的主题相关的权利要求具有与母案相同的优先权日,但与新主题相关的任何权利要求将仅适用于CIP申请的递交日,这种情况适用于权利要求有新进展的审中专利申请。
  • 在所有的延续申请中,专利权人必须注意避免重复授权。在下列情况下,审查员可以根据以下原因予以驳回:
    • 有至少一个共同发明人、专利所有人或共同协议将母案与延续申请联系起来;
    • 考虑到母案中的主题,争议申请中要求的主题是显而易见的(反之亦然);
    • 没有限制要求导致争议主题在单独的专利申请中被要求;
    • 此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可通过提交最终免责声明来克服。

是否有可能对专利局的不利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

  • 专利权利要求被驳回两次,或已收到最终审查意见,申请人可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对主审查员的决定提出上诉。申请人需提交摘要,审查员提交答复,然后申请人提交答复。上诉由一个由三名行政专利法官组成的小组就摘要进行审理,并听取口头辩论。如果PTAB提出新的驳回理由,申请人可要求重新聆讯。上诉完成后,申请会退回原审查员作进一步审查。
  • 对不利的PTAB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有两种选择。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联邦巡回上诉,或者,申请人可以向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法院对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提起民事诉讼。

专利局是否提供反对授予专利的机制?

  • 美国专利法允许任何公众都可对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但异议必须在该申请公布之日或授权通知书寄出之日之前提出。
  • 《美国发明法案》(AIA)建立了两种专利授权后的异议机制。多方审查(IPR)可用于对已授权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提出异议。
  • 异议请求可在专利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提交,如有上诉情况发生,则需在上诉后9个月内提交异议请求。
  • 异议请求书中必须证明至少有一项被异议的权利要求是不可专利的。
  • 专利局反对已授予专利的另一种机制被称为授权后审查(PGR)。要符合PGR资格,专利的有效申请日期必须在2013年3月16日或之后,并且异议请求必须在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提交。

美国专利局是否提供任何机制来解决同一发明的不同申请人之间的优先权争议?哪些因素决定谁有优先权?

  • 2013年3月16日后,美国专利法从“在先发明”改为“在先申请”制度,第1个提交申请的发明人将被授予专利;但也有例外。例如,对于发明人的披露或从发明人那里获得发明的第三方恶意披露,专利申请前有一年的宽限期。由于此宽限期不适用于第三方,因此有等待提交申请的风险。这允许“发明人”通过成为第二个发明但第一个申请的人来获得美国专利。
  • 对于2013年3月16日之前的专利申请,使用的是在先发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发明日期较早,则可确立优先权并获得专利权。
  • 为了解决优先权纠纷,USPTO在PTAB面前进行干涉程序。

美国专利局是否规定了修改、复审或撤销专利的程序?法院可以在诉讼期间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吗?

  • 专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更正或修改,包括补发、颁发成为专利一部分的更正证书、免责声明、知识产权、PGR、涵盖的业务方法审查、复审和补充审查。
  • 额外的授权后修改后机制,用于修改或撤销已授权专利。
  • PGRUSPTO修改或撤销已授权专利的另一种机制。要获得PGR,请求人必须证明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是不可专利的。 
  • 单方面复审允许请求人向USPTO提交现有技术,提出“实质性可专利性新问题”。任何人都可以要求重新审查,如果需要,请求者可以保持匿名。
  • 补充审查要求USPTO考虑、重新考虑或更正被认为与已授权专利相关的信息。该信息不限于单方面复审中的专利和出版物。相反,它可以包括专利所有人认为相关的任何信息(例如,音频或视频、销售收据、书面出版物等)。此外,作为补充审查请求的一部分提交的信息可以涉及任何可专利性的理由。如果USPTO确定证明了实质性的可专利性新问题,那么该专利将受到重新审查。补充检查自2012年开始实施以来,每年只有大约30份申请被提交。

专利保护期如何确定?

  • 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期限从申请日起20年届满。2015年5月13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保护期限为14年,此日期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保护期限为15年,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 在确定专利的到期日时,重要的是要核查审查历史,以确定该专利是否受到终端免责声明或其他修改的约束。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期限可能会延长。
  • USPTO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一个“专利期限计算器”,以帮助确定美国专利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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