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 商标

巴基斯坦概况

巴基斯坦,官方名称为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南亚的主权国家,且位于南亚、中亚和西亚等战略重要地区的十字路口。巴基斯坦在阿拉伯海有1,046公里(650英里)的海岸线。它南部与阿曼湾接壤,东部与印度接壤,西部和北部与阿富汗接壤,西南与伊朗接壤,东北与中国接壤。它与塔吉克斯坦被阿富汗北部狭窄的瓦罕走廊分开,并与阿曼共享海上边界。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条例》
  • 《专利规定》
  • 《商标法》
  • 《商标条例》
  • 《外观设计条例》
  • 《注册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条例》
  • 《版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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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概况

巴基斯坦,官方名称为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是南亚的主权国家,且位于南亚、中亚和西亚等战略重要地区的十字路口。巴基斯坦在阿拉伯海有1,046公里(650英里)的海岸线。它南部与阿曼湾接壤,东部与印度接壤,西部和北部与阿富汗接壤,西南与伊朗接壤,东北与中国接壤。它与塔吉克斯坦被阿富汗北部狭窄的瓦罕走廊分开,并与阿曼共享海上边界。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条例》
  • 《专利规定》
  • 《商标法》
  • 《商标条例》
  • 《外观设计条例》
  • 《注册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条例》
  • 《版权条例》
  • 《版权规定》

国际组织/协议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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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英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Of Pakistan,简称:IPO-Pakistan
  • 网址:IPO Pakistan 

提交语言: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不可以PCT途径直接进入巴基斯坦国家阶段)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 委托书(原件,需公证认证)
  • 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译文(原件及译者誓言认证)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原件及译者誓言认证)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20年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IPO-Pakistan针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技术审查),申请人无需提交特定实质审查请求,审查过程自动开始。

  • 保密审查(Foreign filing permission, FFP):如巴基斯坦居民需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或当一项专利申请已经在巴基斯坦提交,随后的外国申请需要在巴基斯坦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6周内提交时,需要获得外国申请许可。
    • FFP可自申请之日起3周内取得,但不能追溯取得。在实践中,FFP可在14天内或更早获得,如有紧急情况,也可通知IPO Pakistan紧急处理。
    • 在未向巴基斯坦专利局提交申请的情况下,获得FFP所需的文件包括:
    • a)    对发明的简要说明,充分描述发明概念
    • b)    发明名称
    • c)    就第25条做出的声明
    • d)    委托书P-28
    • e)    在获得外国申请许可后,预计将在哪些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
    • f)    发明人名称、地址和国籍等
    • g)    申请人名称、地址和国籍等
    • h)    以受让人而非发明人的名义取得许可的优先权转让文件
    • i)    如申请已在巴基斯坦提出,则需提供申请号、申请日和发明名称
    • 为了FFP的目的,发明的简要描述没有特定的格式。IPO Pakistan将充分评估发明是否涉及原子能或国防技术,以防止敏感发明为国家利益而泄露给外国
    • 另一种选择是,专利申请人可先向巴基斯坦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并等待自巴基斯坦申请提交之日起6周届满后,再向外国提交相应的申请。在这6周期间,IPO Pakistan审查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与原子能或国防技术有关,并做出保密审查决定
    • 当IPO Pakistan或第三方发现违反有FFP要求时,可能会对发明人和申请人造成严重后果。首先,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0 PKR,或两者兼而有之。其次,如果专利是通过申请中的隐瞒和虚假陈述获得的,联邦政府可撤销该专利申请
  •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和正式申请(Complete specification):
    • 临时说明书必须包括完整说明书的内容,但可稍后提交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申请人决定首次提交临时说明书的,必须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相应的完整的临时说明书;逾期不提交的,临时说明书自申请日起12个月后自动放弃。临时申请申请费:2025 PKR
    • 正式申请申请费:6750 PKR,包含40页说明书和20项权利要求,从第21项起,每项权项附加费225 PKR,第41页起,每页说明书附加费90 PKR
  • 非公约申请(Non-Convention application):即无优先权的申请。
    • 需提交Form P-1(如发明人是申请人)或表格P-1A(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申请人是公司或组织),2份
    • 需提交Form P-3A(正式申请)或表格P-3(临时申请)。表格P-3/P-3A是说明书的第1页,2份
    • 需提交委托书Form P-28(原件及复印件)
  • 公约申请(Convention application):系指在公约国家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巴基斯坦提出的申请,无论该申请要求单一或多重优先权。
    • 需提交Form P-2(如发明人是申请人)或表格P-2A(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2份
    • 需提交Form P-3A(正式申请),2份
    • 需提交委托书Form P-28(原件及复印件)
    • 优先权文件及其英译文(需有翻译者誓言认证)
    • 如申请人是大学、研究机构的学生或雇员,需提交由有关部门发出的NOC证明(No 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
  • IPO Pakistan除了位于卡拉奇的专利局外,另有伊斯兰堡和拉合尔办事处也可接收专利申请,下午3点停止接收申请。伊斯兰堡和拉合尔可出具现金收据,但审查通过位于卡拉奇的专利局进行。
  • 形式审查:自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交缴纳申请费后,IPO Pakistan将于1周之内下发受理通知书,IPO Pakistan随后进行IPC分类,分配审查员,并先后进行形式审查,新颖性检索,实质审查并发出审查报告,平均时长:18个月。
  • 实质审查:申请人答复审查报告后,经审查员同意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4个月内如无异议,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30天内,需向巴基斯坦境内22家机构分别发送发明专利摘要副本。
  • 公告(Advertisement of application):IPO Pakistan将在官方宪报上刊登并公告申请(Advertise the acceptance)。申请人需在收到接受通知(Notice of acceptance)起30天内,以挂号邮递方式将“已接受”的完整说明书摘要副本寄交巴基斯坦机构。
  • 异议:任何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0天内针对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请求。
    • 异议请求包括:
      • 异议请求书(Form P-7)
      • 异议理由,及一式两份的意见陈述,充分描述异议请求人性质、所依据的事实及支持异议的证据
      • PO Pakistan将把异议转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副本后2个月内提出答辩。IPO Pakistan将把答辩转达异议请求人。
      • 异议人需自收到答辩副本之日起2个月内,将证据副本交申请人。申请人自收到对方证据副本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据;在收到申请人的证据副本之日起2个月内,异议请求人可提出严格限于答辩事项的证据,并将证据副本交申请人。
      • 除非得到IPO Pakistan的许可或指示,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提交进一步的证据。
      • 在证据交换完成后,IPO Pakistan需决定听证会的时间,并至少提前30天通知异议双方。
  • 第三方公众意见:第三方公众意见需以Form P-9提出,并附有一式两份的意见陈述,充分说明第三人的利益性质及其所依据的事实。IPO Pakistan需向申请人转达该第三方公众意见及所附任何文件的副本。
  • 恢复权利请求(Restoration of lapsed patents):恢复权利请求须以Form P-13提出,并附证据。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及提供的证据,IPO Pakistan如拒绝恢复权利请求需通知申请人,除非申请人在2个月内要求召开听证会。如IPO Pakistan同意恢复权利,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提交Form P-12及缴纳恢复费。
  • 附加申请(patent of addition):对已申请或已授权专利进行改进或修改。

如因为申请人及其利益继承人授权造成的意外披露,可享有12个月的宽限期

3-4年

  • 授权费:申请人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后4个月内缴纳授权官费
  • 年费:需从自申请日起第4年提交Form P-12逐年缴纳年费,IPO Pakistan将就已缴纳的年费发出年费证明书。可一次性囤交多年年费。申请人可提交Form P-4提出延期缴纳请求
    • 根据1911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授权的专利,在16年期满后不得再申请续期

恢复权利请求(Restoration of lapsed patents):恢复权利请求须以Form P-13提出,并附证据。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及提供的证据,IPO Pakistan如拒绝恢复权利请求需通知申请人,除非申请人在2个月内要求召开听证会。如IPO Pakistan同意恢复权利,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提交Form P-12及缴纳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