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via,简称:ZIS
- 网址:Home -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zis.gov.rs)
- 塞尔维亚发明专利检索:www.reg.zis.gov.rs
提交语言:塞尔维亚语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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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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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优先权:可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优先权的基本信息
- 优先权文件: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或自最早优先权日16个月内提交提交(以较早到期的期限为准)。如优先权为非塞尔维亚语,需自申请日起或自收到ZIS发出的通知书2个月内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塞尔维亚语译文
- 塞尔维亚专利申请中的小实体及费用减免:如申请人为自然人,可享受50%的费用减免,包括申请费、年费
自申请日起20年,人类或动物类药品和植物产品,保护期可最长延长5年,儿科药品可再延长6个月
- 补充保护证书(SPC):药品和植物产品,保护期可最长延长5年。SPC的目的是对专利权人因从专利申请提交之日到在塞尔维亚获得首次上市许可之日期间所耗费的时间进行相应补偿。首次上市许可之日是专利权人实际上可将其产品投放塞尔维亚市场的第一天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3300.00塞尔维亚第纳尔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3300.00塞尔维亚第纳尔
- 如申请人错过了实施与国际申请有关的程序时限,可提出恢复权利请求(Restitutio in integrum)。申请人需提交造成未遵守时限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据。此外,如果未能按时提交的文件是请求恢复权利的原因,则该请求还应附上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文件。该请求必须在导致延误的情况消除之日起8天内提交,或者,如果当事方是在延误情况消除后才得知的,则应在得知之日起8天内提交。请求恢复原状的期限最长为从延误文件或行为应提交之日起计算的3个月
- 【Restitutio in integrum通常适用于较小范围的程序行为延误,专注于恢复由于错过程序性期限(如提交文件、回应通知)而丧失的权利】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ZIS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ZIS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及费用,启动现有技术检索并发出检索报告。申请人并需自检索报告公布后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
- 申请人可用任何语言提交专利申请,但必须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塞尔维亚语译文。
- 要求优先权:可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优先权的基本信息。
- 优先权文件: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或自最早优先权日16个月内提交提交(以较早到期的期限为准)。如优先权为非塞尔维亚语,需自申请日起或自收到ZIS发出的通知书2个月内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塞尔维亚语译文。
- 形式审查:就ZIS发出的形式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不少于2个月,不多于3个月内答复。此期限可最多延长3个月。
- 检索请求:申请人可最晚自收到ZIS发出的检索请求通知起1个月内缴纳检索费并提出检索请求,检索报告将与专利申请一同公布,如检索报告未能及时做出,将与专利申请分别公布。检索请求一经提出,不得撤回。
- 主动修改:在收到检索报告前,申请人不得修改申请的说明书、专利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在收到检索报告后,申请人可以主动修改说明书、专利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 公布:专利申请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予以公布,申请人可提出提前公布请求。
- 第三方公众意见:任何第三方可自专利申请公布后就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提出第三方公众意见,ZIS将在审查中予以考虑。
- 实审请求:申请人需在检索报告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或最晚自收到实审期限届满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在另一国就同一发明提出申请的,可以向ZIS提供该国的审查报告的译文。就ZIS发出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答复,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只允许修改一次,修改需与答复同时提出。未经ZIS同意,不得再作修改。此答复期限可最多延长3个月。
- 加快审查:在发生司法程序的紧急程序中,或者根据法院、市场检查主管机关或者海关机关的请求,已经启动检验监督或者海关程序的,可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因侵犯已经公布的申请而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紧急程序向专利局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书和已缴纳实审费的证明
- 在主管机关对已公布的申请作出最后决定之前,法院对该申请的侵权诉讼已经终止的证据
- 授权:ZIS将发出权利要求的授权文本供申请人在30天内予以确认,申请人可在30天内就权利要求提交修改,ZIS将就最终文本发出授权决定和授权公布缴费通知,并在收到申请人缴纳的授权费发出专利证书。
- 专利类型转换:申请人可在授权前提出将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发明专利转换为小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反之亦然。将发明专利申请转化为小专利的请求,或者将专利申请转化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只能提出一次。转换后的申请保留原专利申请日。官费:3990.00RSD
- 优先权恢复(Request for the Restoration of the Priority Right):如果一项主张首次申请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晚于优先期届满之日,申请人可以提交优先权恢复请求。优先权恢复请求可以在优先权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并且须在后续申请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提出。如申请人说明未能遵守优先期限的理由,并提交支持该理由的证据,证明因发生的情形,尽管已采取必要的注意措施,仍无法遵守优先期限;同时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向ZIS提交缴费证明。
- 恢复权利请求费(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如果申请人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与国际申请相关的行为而导致其申请所产生的权利或已授予的权利因未履行而丧失,可以请求恢复权利(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申请人需提交恢复权利的请求,说明导致未能按时履行相关行为的原因,并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同时提交支持这些原因的证据,并提供支付请求费用的证明。恢复权利请求应在导致未履行的原因消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或者,如果申请人在原因消除后才得知未履行的情况,应在得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但无论如何,请求的提交时间不得晚于未遵守期限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请求与未支付维持费有关,则不得晚于维持费支付额外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官费:4960.00RSD
- 请求进一步处理(Continued Processing):如果申请人或权利持有人未能申请或授予的权利程序中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行动,则其可以就该申请或授予的权利提交继续处理的请求。前提是申请人或权利人提交继续处理的请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遗漏的行为或提交缴费证明。继续处理的请求可以在收到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或权利人未能遵守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或获悉因期限届满而导致权利丧失的直接法律后果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继续处理的请求可以在收到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或权利持有人未能遵守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或获悉因期限届满而导致权利丧失的直接法律后果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 ZIS无权认定专利侵权。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专利权主管机关可分为行政机构、法院和检察院。侵权诉讼可以自得知侵权行为和侵权人之日起3年内提起,但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者自最后一次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且侵权行为是连续进行的。
一项发明若在申请提交日期之前的最多6个月内已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仍应视为具有新颖性,若其披露是由于以下原因或结果:
- 对申请人或其法律前任的明显滥用
- 申请人或其法律前任在符合1928年11月22日于巴黎签署,并于1972年11月30日最后修订的《国际展览公约》条款的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展览会上展示了该发明,前提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声明该发明已展出,并在提交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提供支持该声明的适当证明文件。证明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的某展览或博览会具有官方认可的国际性质的证明文件,应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商会签发
4-5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10-15天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自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逐年缴纳,应在每年申请日所在月份缴清。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需同时缴纳50%的滞纳金
接受“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优先权恢复(Request for the Restoration of the Priority Right):如果一项主张首次申请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晚于优先期届满之日,申请人可以提交优先权恢复请求。优先权恢复请求可以在优先权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并且须在后续申请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提出。如申请人说明未能遵守优先期限的理由,并提交支持该理由的证据,证明因发生的情形,尽管已采取必要的注意措施,仍无法遵守优先期限;同时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向ZIS提交缴费证明
否
是。申请人可在授权前提出将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小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反之亦然。将小专利申请转化为专利申请的请求,或者将专利申请转化为小专利申请的请求,只能提出一次。转换后的申请保留原专利申请日
实用新型申请流程 Utility Model
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via,简称:ZIS
- 网址:Home -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zis.gov.rs)
- 塞尔维亚发明专利检索:www.reg.zis.gov.rs
提交语言:塞尔维亚语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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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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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优先权:可最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优先权的基本信息
- 优先权文件: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或自最早优先权日16个月内提交提交(以较早到期的期限为准)。如优先权为非塞尔维亚语,需自申请日起或自收到ZIS发出的通知书2个月内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塞尔维亚语译文
- 塞尔维亚专利申请中的小实体及费用减免:如申请人为自然人,可享受50%的费用减免,包括申请费、年费
1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3300.00塞尔维亚第纳尔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3300.00塞尔维亚第纳尔
- 如申请人错过了实施与国际申请有关的程序时限,可提出恢复权利请求(Restitutio in integrum)。申请人需提交造成未遵守时限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据。此外,如果未能按时提交的文件是请求恢复权利的原因,则该请求还应附上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文件。该请求必须在导致延误的情况消除之日起8天内提交,或者,如果当事方是在延误情况消除后才得知的,则应在得知之日起8天内提交。请求恢复原状的期限最长为从延误文件或行为应提交之日起计算的3个月
ZIS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 ZIS针对小专利将不针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进行审查。小专利只允许1个独权,最多不超过4个从属权利要求。
- 专利权利人可在小专利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向ZIS提出请求,对已授权的小专利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这意味着,为了在法庭上执行小专利所获得的权利,必须有证据证明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 如ZIS认为小专利有不符合专利主题的缺陷,将发出审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在不少于2个月,不多于3个月内答复。申请人收到审查报告后只能就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修改1次并需与审查意见答复同时提交。只有在ZIS的同意下才可进行其它轮次的修改。此答复期限可最多延长1次,最长可延长3个月。
- 小专利的持有人通过提交现有技术检索请求和实质审查请求来启动已授予小专利的审查程序。如果在小专利的实质审查中发现该发明不符合某些规定条件,专利局将依职权宣布其无效。如小专利符合发明专利授权条件,ZIS将签发审查证明,小专利所获得的权利将继续有效,其持有人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 专利类型转换:申请人可在授权前提出将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小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反之亦然。将小专利申请转化为专利申请的请求,或者将专利申请转化为小专利申请的请求,只能提出一次。转换后的申请保留原专利申请日。
一项发明若在申请提交日期之前的最多6个月内已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仍应视为具有新颖性,若其披露是由于以下原因或结果:
- 对申请人或其法律前任的明显滥用
- 申请人或其法律前任在符合1928年11月22日于巴黎签署,并于1972年11月30日最后修订的《国际展览公约》条款的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展览会上展示了该发明,前提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声明该发明已展出,并在提交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提供支持该声明的适当证明文件。证明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的某展览或博览会具有官方认可的国际性质的证明文件,应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商会签发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10-15天内缴纳授权官费
- 年费:自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逐年缴纳,应在每年申请日所在月份缴清。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需同时缴纳50%的滞纳金
8-12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优先权恢复(Request for the Restoration of the Priority Right):如果一项主张首次申请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晚于优先期届满之日,申请人可以提交优先权恢复请求。优先权恢复请求可以在优先权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并且须在后续申请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提出。如申请人说明未能遵守优先期限的理由,并提交支持该理由的证据,证明因发生的情形,尽管已采取必要的注意措施,仍无法遵守优先期限;同时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向ZIS提交缴费证明
是。申请人可在授权前提出将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小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反之亦然。将小专利申请转化为专利申请的请求,或者将专利申请转化为小专利申请的请求,只能提出一次。转换后的申请保留原专利申请日。
否
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Design
塞尔维亚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via,简称:ZIS
- 网址:Home -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zis.gov.rs)
- 塞尔维亚发明专利检索:www.reg.zis.gov.rs
提交语言:塞尔维亚语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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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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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塞尔维亚外观设计保护某种产品或其部分的外观,该外观由其视觉特征决定,尤其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产品所用材料或装饰材料,以及它们的组合。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ZIS接受多项外观设计。
- 进行形式和新颖性及独特性审查。申请人无需提交实审请求,实质审查自动开始。
- 就ZIS发出的形式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自1个月内答复。
- 申请人可提出加快审查请求,但需缴纳相应的加快审查请求费。
- 外观设计可以是图片或照片,且不得大于16cm * 16cm,保护对象必须在中性和单色的背景上展示,并且不得有阴影。
- 专利类型转换:申请人可在授权前提出将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外观设计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或小专利,反之亦然。专利类型转换请求,只能提出一次。转换后的申请保留原专利申请日。
如披露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发生,则享受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10-15天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第一个五年期限的年费与授权费同时一次性缴纳。之后的年费(第6年至第25年)应在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内缴纳。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需同时缴纳50%的附加费
6-8个月
是。申请人可在授权前提出将专利类型转换请求由小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反之亦然。将小专利申请转化为专利申请的请求,或者将专利申请转化为小专利申请的请求,只能提出一次。转换后的申请保留原专利申请日。
否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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