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初始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可保护25年。
5-8个月
20年
提交语言:英语/德语/法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德/法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德/法语译文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卢森堡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德/法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德/法语译文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委托书
- 申请权转让证明
否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20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发明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卢森堡是全球仅有的仍保留第I章20个月必须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之一(另一个为坦桑尼亚),如需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必须提出国际初审请求。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6年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