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DKPT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可用外语提交,但必须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后补丹麦译文。申请人/任何人可在专利有效期提出审查请求,在缴纳相应费用后,DKPTO进行实质审查。不允许方法权利要求。
- 授权费:无。
- 年费:可在有效期第二年年末缴纳第1-5年年费,在第6年年末缴纳第6-10年费。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1-3年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丹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申请权转让证明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自申请日起第1年开始逐年缴纳,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15个月
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
DKPTO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丹麦专利申请可用英语提交并进行审查,但当专利授权时,需将权利要求翻译为丹麦语。实质审查自动开始,无需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DKPOT将进行新颖性检索和可专利性审查,申请人将在申请之日起6至7个月内收到第一次检索报告。满足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将在大约1-3年后授权。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