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扩大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的外观设计保护范围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补充审查指引,适用于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整体上,这份指引提高了数字设计申请的灵活性,也体现出USPTO正在持续调整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实践,以适应数字界面和沉浸式计算技术快速演进的现实。
该补充指引发布于2026年3月12日,主要针对计算机生成电子图像的外观设计保护问题,同时回应了业界此前提出的意见:现有审查框架中的部分要求,尤其是申请撰写层面的要求,在实践中对申请人的选择形成了不必要的限制。
这次调整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USPTO取消了许多GUI(图形用户界面)和图标类申请中必须在附图里绘制显示面板或其一部分的要求。与此同时,USPTO也进一步明确了可接受的标题和权利要求表述方式,并承认一些新的数字设计类别也可能具备外观设计专利适格性,包括投影界面、全息界面,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界面。
这份指引适用于其生效日前、生效日当日以及生效日后提交的所有相关外观设计申请和程序,并将被纳入《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
背景:数字界面设计长期受“制造品”要求约束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71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某种制造品上新颖、原创且具有装饰性的设计。长期以来,法院和USPTO都要求,被主张的设计必须附着于某种有形物品,或者体现于某种有形物品之中,不能仅仅是一张图片,或一个脱离载体独立存在的图像。
对于图标、GUI等计算机生成图像,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申请方式:将数字设计绘制为显示屏表面装饰的一部分,或者位于显示屏的一部分上,并通常通过虚线或点划线边框表示被主张设计周围的显示区域。
此前,USPTO曾于2023年11月发布初步指引,说明审查员应如何判断计算机生成电子图像的权利要求是否满足“制造品”要求。随后,相关利益方提交评论意见,认为其中某些要求 — 特别是必须在附图中绘制显示屏 — 不必要地限制了申请布局。2026年3月的这份补充指引,正是对这些反馈的回应。
关键变化:显示面板不再必须体现在附图中
此次补充指引最实质性的调整,是删除了MPEP §1504.01(a)中的一项要求:对于计算机生成界面或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附图不再必须画出显示面板或其一部分。
在以往做法下,如果附图没有以实线或虚线体现显示屏这一“制造品”,审查员通常会依据35 U.S.C. §171驳回相关权利要求。新指引则明确,只要标题和权利要求能够清楚指向一个适格的制造品,例如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附图中就无需再强制绘制显示面板。
当然,申请人仍然可以选择在附图中画出显示面板,例如用虚线表示显示区域,但这已经从强制要求变为可选方案。
权利要求和标题表述进一步放宽
补充指引同时澄清,如果权利要求表明某项设计是“用于(for)”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的,这种表达已经足以识别出相应的“制造品”。USPTO认可的表述示例包括:
- 用于显示屏的图标
- 用于计算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 用于计算机系统的投影界面
- 用于计算机的虚拟现实界面
USPTO的理解是,“for”这一表述足以说明该设计与某种制造品存在关联,而不是在主张一个短暂出现、脱离载体存在的图像本身。
与此同时,传统表述方式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例如“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但此次指引明确,这类写法不再是唯一可接受、也不再是必须采用的形式。
保护对象扩展至新兴界面形态
这份指引还反映出USPTO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的理解正在随技术发展而扩展。USPTO现已明确承认,计算机生成的界面和图标并不一定局限于传统显示屏,也可能以其他数字交互形式存在,包括:
- 投影界面或图标
- 全息界面
- 虚拟现实界面
- 增强现实界面
只要这些设计是“用于”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并且并非单纯短暂存在、脱离载体的图像,就有可能构成具备外观设计专利适格性的主题。
USPTO同时指出,“制造品”这一法律概念本身应作宽泛理解,因此也应能够覆盖由现代计算系统生成的数字界面设计。
对申请实务的影响
对于准备在美国布局数字界面外观设计的申请人而言,这次指引更新带来了更高的操作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附图可以更简洁,不再必须把显示屏画进去;
- 权利要求撰写方式更灵活,可以直接表述为“用于”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
- 对虚拟三维设计,如产品虚拟渲染图,可采用更简化的说明方式;
- 标题选择空间更大,申请人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控制外界对保护对象的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现有技术的检索范围;
- 与AR、VR、投影等新型计算环境相关的界面设计,拥有更明确的申请基础。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申请门槛整体降低。申请人仍需确保说明书表述清楚,附图视图数量充分,能够完整披露所主张的设计内容。换言之,形式要求有所放宽,但公开充分、界定清晰仍然是外观设计申请成立的基础。
后续观察
USPTO特别强调,这份文件的性质属于面向内部审查工作的审查指引,而不是正式的实质性规则制定。但其中所体现的政策取向将被纳入MPEP,意味着其对后续审查实践具有明确影响。
从趋势上看,USPTO正在把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从传统实体产品外观,逐步延伸至数字交互、沉浸式体验和新型计算界面。对企业而言,这不仅是申请格式上的放宽,更意味着数字产品设计、交互体验和虚拟空间视觉元素正在成为可系统化布局的知识产权资产。
从北京页之码的实务经验看,这一变化对软件、智能终端和AR/VR企业尤为关键。企业应尽快重估GUI与新型界面设计的可保护范围,在标题、附图和权利要求层面提前统筹美国申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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