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况,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披露有关发明的信息,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因申请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明显滥用导致的公开
- 发明在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公开
5个月
否
初始保护期为申请日起4年,可续展两次,分别续展4年、2年,最长可保护10年。
仅进行形式审查。对实用新型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统一性和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不进行新颖性审查。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2个月内提出延迟授权请求,可最晚延迟授权15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是
是
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