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IPOS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新颖性声明、分类及物品/非实物产品名称、以及图片是否适合复制。
提交语言: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发明人声明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 翻译者声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 发明人声明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翻译者声明
 
4个月
是。可在一件新加坡外观设计申请中最多包含50项多项设计,但设计必须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同属一类或同一小类。
否
- 授权费:申请人应于收到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内提出请求并缴纳相应费用。
 - 年费自申请日起第5年开始逐年缴纳,滞纳金宽限期为6个月。
 
- 授权费:新加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授权年费。
 - 年费:每5年缴纳一次年费续展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50.00新加坡元的滞纳金。
 
否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