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近年来持续巩固其作为中东北非地区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地位。2025年7月20日,阿联酋经济与旅游部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第66届成员国大会期间签署《联合意向声明》,正式确立了加速专利授权计划(Accelerated Patent Grant,APG)。这一计划标志着阿联酋专利审查体系在国际协作层面的重要进展,也为在阿联酋寻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人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然而,"加速"一词在实务中易引发误解,正确理解APG的运作机制与适用边界,对于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至关重要。
APG计划的制度定位
一、合作框架的核心内容
APG计划的核心机制是:阿联酋专利局可在遵循本国法律与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参考USPTO对相应阿联酋专利申请出具的积极审查结果,从而减少实质审查中的重复工作。这一制度设计的理念与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网络中的工作分享原则一脉相承,但在具体实施细节上具有阿联酋自身的特点。
二、常见误解:APG ≠ 快速审查
由于"Accelerated"(加速)一词的直译效应,申请人容易将APG理解为自动优先审查机制。阿联酋专利局发布的《加速专利授权指引》已明确澄清:提交APG请求并不会将申请纳入加急审查队列。
APG与快速审查(Expedited Examination)在阿联酋专利体系中属于两条独立路径:
| 维度 | APG计划 | 快速审查 |
|---|---|---|
| 法律依据 | 经济部关于声明外国专利授权的程序 | 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律第14条、2022年第6号条例第38条 |
| 主要功能 | 参考外国审查结论,减少重复审查 | 将申请置于优先审查队列 |
| 队列位置 | 常规审查队列 | 独立的优先审查队列 |
| 加速环节 | 实质审查内容的精简 | 审查启动时点的提前 |
| 附加费用 | 依计划规定 | 需缴纳快速审查官方费用 |
两种机制并不互斥,申请人可根据商业需求选择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APG的实际加速机制
APG计划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实质审查内容的精简层面。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
- 阿联酋专利局可参考合作外国专利局出具的积极审查结果
- 审查员不再重复评估新颖性与创造性
- 申请仍须符合阿联酋工业产权法下的其他所有要求
- 包括适用的形式要求及仍属阿联酋审查范围内的其他实质法律要件
因此,APG请求虽不会提前申请在审查队列中的位置,但在审查启动后,通过避免对新颖性、创造性的重复评估,可显著缩短总体处理时间。
与USPTO合作的战略意义
APG计划是阿联酋与国际专利局协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阿联酋与USPTO之间的合作框架,对以下类型的申请人尤为重要:
- 采取"美国优先"申请策略的企业:先在USPTO获得专利授权,再进入阿联酋市场
- 在AI、生物技术、制药、清洁能源、先进制造等对上市速度敏感的行业运营的创新主体
- 需要在多个司法辖区协调专利授权时间表的跨国企业
对于上述申请人,能够借助USPTO的既有审查成果,将使阿联酋专利保护的获取更具可预测性与效率。
国际比较视角:工作分享机制的全球趋势
APG计划本质上属于国际专利审查工作分享(Work Sharing)机制的一种形式。从全球比较视角看:
- PPH网络:目前已覆盖全球主要专利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已与包括USPTO、EPO、JPO、KIPO等在内的多国专利局建立PPH合作
- EPO与多国的强化合作:包括与新加坡IPOS的加速审查合作等
- 海湾地区的追赶:GCC区域专利局及各成员国正加速融入国际专利协作网络
APG计划的推出,反映出阿联酋正主动融入全球专利审查协作体系。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需要关注的是目前APG明确提及的合作方为USPT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阿联酋之间是否存在类似的直接合作路径,仍需在具体申请前向阿联酋专利局或当地代理机构确认。
对中国企业的实务考量
一、策略选择框架
计划在阿联酋获得专利保护的中国企业,可按以下逻辑评估APG的适用性:
- 是否已有对应外国申请获得积极审查结果:若已有对应USPTO授权,APG的价值显著
- 上市时点的商业敏感度:若需尽早启动审查,可考虑将APG与快速审查请求组合使用
- 技术领域特性:AI、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技术生命周期短的领域尤应关注加速路径
- 多国布局节奏:与全球布局的PCT策略、优先权管理协同规划
二、组合使用的可能性
对于在最早阶段进入审查具有重要商业意义的申请人,可考虑:
- 单独使用APG:适用于上市节奏可控、但希望减少审查不确定性的场景
- 单独使用快速审查:适用于无对应外国审查结果、但需尽快获得授权的场景
- APG + 快速审查组合:兼顾队列位置提前与实质审查精简的双重效益
三、需要注意的边界
- APG不能免除对阿联酋专利法实质要件的合规义务
- 形式审查、可专利主题、说明书充分公开等要求仍需独立满足
- 合作外国专利局的审查结果需为"积极"结论,部分授权或包含修改的情形需具体评估
结语
阿联酋APG计划的推出,是该国推进知识产权体系现代化、构建更高效国际连通性的重要举措。对于申请人而言,正确理解APG与快速审查的差异,是制定合理专利布局策略的前提。APG不是自动优先审查的通道,也不能替代快速审查请求,但通过引入国际工作分享机制,它为在多国布局的申请人提供了减少审查重复、提升授权可预测性的价值工具。北京页之码科技有限公司将持续跟踪阿联酋及中东北非地区的专利制度演进,为中国企业在该区域的专利布局与国际化战略提供实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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