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利GO东盟篇之印度尼西亚 —— 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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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热带宝岛

印度尼西亚,是全球最大的群岛国家,地处全球重要的战略位置,扼守多条重要的国际海洋交通线。印度尼西亚自然资源丰富,棕榈油产量居世界第一,天然橡胶产量居世界第二,富含石油、天然气以及煤、锡等矿产资源。作为全球第四大人口大国,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增速多年来一直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位列前茅,是东盟第一大经济体,世界第十六大经济体。印度尼西亚一度是恐怖主义重灾区,近年来印度尼西亚政府有效控制政府核心部门,积极反腐肃贪,采取一站式投资服务等举措持续吸引大型海外投资,社会秩序和政局总体稳定,国民经济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印度尼西亚持续向好的经济发展前景近年来持续吸引外资涌入。中国已经连续多年保持印度尼西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印度尼西亚也是中国企业对外工程承包的前十大海外市场之一。青山集团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设了全球产业链最长的不锈钢生产基地;宏桥集团投资建设了印度尼西亚第一家也是东南亚最大的冶炼级氧化铝厂;小米、OPPO、VIVO已跻身印度尼西亚最主要的智能手机品牌行列。

知识产权方面,印度尼西亚是 WTO 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委员会中的活跃成员。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的成员,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海牙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国。自1994年收到WTO制裁以来,印度尼西亚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了一个更安全的框架,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健康的环境。今天我们就简要介绍一下印度尼西亚的专利申请制度。

印度尼西亚专利制度介绍

一、印度尼西亚专利的保护类型

  • 发明专利、简易专利、外观设计

二、中国申请人向印度尼西亚申请专利的途径

  • 巴黎公约、PCT国际申请进入印度尼西亚国家阶段、直接申请

三、审查单位

  •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是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事务部下属部门,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知识产权总局拥有33个地方办事处负责接收知识产权申请。在2010年,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建立了一个调查理事会,专门负责调查涉嫌知识产权事务,与警方合作扣押涉嫌商品。印尼知识产权总局还建立了一个光盘监督队作为其防止影视媒体盗版行为的有效组成部分。自2019年8月17日起,DGIP 启动了在线知识产权注册服务,依托其数字系统继续为公众服务,在2019年下半年疫情大爆发期间实现了知识产权申请量奇迹般的增长。

四、提交申请

  • 期限要求:DGIP 不认可优先权恢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
    • PCT国际申请进入印尼: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
  • 语言要求:印尼专利申请的官方语言是印尼语;可以使用英语提交申请并后补印尼语译文
  • 申请方式:纸件面交或电子递交方式皆可

五、形式审查

  • 确定申请日后且申请人未撤回申请的,DGIP 应当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在印尼提交专利申请,签署文件原件是必不可少的。印尼的签署文件除了常见的委托书(申请人签署),还需要提交转让证明(所有发明人签署)和发明所有权声明(所有发明人签署)。这些签署文件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提交原件就可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直接申请途径提交印尼专利申请时,需要事先向中国专利局办理保密审查手续。

六、公开程序

  • 满足了所有形式要求后,自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DGIP 将在专利期刊上进行公告,并向申请人下发公开通知。公告期为自公开之日起6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向 DGIP 提交公众意见或者对专利申请提出异议。

七、实审程序

  • 印尼专利申请的实审程序是依申请人的请求启动的。收到申请人的实审请求之后,DGIP 将自主进行检索和审查,同时认可其他协约国(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多数欧洲专利条约成员国)的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另外,申请人还可以请求使用其他 ASPEC 成员国的检索或审查结果加速印尼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

八、授权程序

  • 专利通过实质审查程序后,审查员认为满足授权条件的,将下发授权通知书。印度尼西亚不收取授权登记官费。

九、印尼知识产权新规

  • 2020 年 7 月,DGIP 宣布只有在专利获得授权后才能对其进行转让备案,此举有效禁止了待决专利申请的转让备案。2020年10月5日,印尼众议院和印尼政府正式通过了《综合劳工法案》,印尼专利所有权人将不用再担心未按时提交对专利使用情况或未按时提交延迟请求,而使得其印尼专利被强制许可或被无效。

 

印尼专利的优点

1、印尼知识产权总局认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多数欧洲专利条约成员国的检索和审查结果。如果在这些国家有相关申请并且已经获得专利权,可以大大加速印尼官方的审查进程。

2、自2013年6月1日开始,日本的企业通过利用PPH而有可能在印度尼西亚较早地获得专利。反之,DGIP 于2013年6月1日以后受理的PCT申请,能够在日本特许厅接受国际检索/国际初步审查。这有助于为日本企业在印尼当地研究的开发成果创造适当的保护环境。

3、印尼专利法采取授权前异议制度,自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针对该专利申请提出异议。方便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进行阻击。
 

对中国申请人的友好程度:

★★★★

专利权含金量:

★★★

权利保护机制完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