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申请人现在可在内地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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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申请人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深圳代办处,以纸件邮寄或窗口面交的方式,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澳门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须为电子申请(纸件申请应转为电子申请后提交)。
  • 属于《办法》规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范围。
  • “澳门特区申请人”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澳门特区商法典设立的公司和澳门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澳门特区申请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同样适用。

申请材料应包括:

  •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
    • 如在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澳门申请人,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 如澳门专利申请人在内地有经济居所或营业所,可自行提出申请,请求书需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请求书中需填写有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需为中国内地地址。
  • 身份证明文件
    • 澳门特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澳门特区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的,应提供对应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澳门特区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证明文件。
  • 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熟知的技术。
    • 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首页。
    • 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者书籍,提供首页和相关页。
  • 相关证明文件
    • 包括专利技术所属的相关技术领域、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
    • 全部优先审查请求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其它注意事项:

  • 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 不收取任何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