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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申请具有鲜明的特色,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需提出实质审查。而外观设计又区分了实质审查制度和部分实质审查制度。但无论哪种类型的专利申请,均可提出加快审查,且只要专利申请符合加快审查需求,无论韩国本国专利申请人,或是外国申请人,均可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只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任何已提交专利申请的人都可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对于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工作有关的专利申请,只有国家或地方政府,包括在国立和公立学校中设立的致力于技术转让和商业化的组织,才能提出加速审查申请的请求。加快审查请求适用于全球专利申请人。
- 绿色技术超快速审查:可使审查时间缩短至不到1个月;非韩国的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韩国有一个公司实体或一个分支机构,中国申请人一般很难符合条件
- 第三者实施导致专利有侵权风险的专利申请
- 高新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
- 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的专利申请
- 申请人以申请的发明作为业务或准备实施其发明的专利申请
- 电子交易相关的专利申请
- 跟外国局约定:有可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
- 第4次产业革命相关的专利申请:申请后3个月启动,主要适用于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中的人工智能、物联网、3D打印、无人驾驶、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机器人的7类技术
-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现有技术调查的专利申请
- PPH请求(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韩国参与了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全球PPH(Global PPH)试点;五局PPH(IP5 PPH)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 PPH 协议。IP5 PPH 计划和全球PPH计划同时进行,内容相同,只是参与的办事处不同。
- 自2023年8月1日起,KIPO将与USPTO和JPO合作,将PPH申请的审查意见下发时间设定为3个月。
- 目前,KIPO已于DPMA, IMPI, IPOPHL, TIPO, SIC, EAPO, IP Vietnam, SAIP, INPI (Brazil), MyIPO, INPI (France), DGIP, MOIC, JPO, USPTO, DKPTO, UKIPO, CIPO, ROSPATENT, NBPR, SPTO, CNIPA, HIPO, IPOS, APO, PPO签署了PPH双边协议。
当首次受理局(OFF)评估了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后,二次受理局(OSF)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申请的加快审查服务。 两份申请的权利要求需充分对应,第一次受理局的检索和审查结果可以提供给第二次受理局。
- PPH需满足条件:
- 国家申请,包括PCT国家申请,有效地要求OFF申请的优先权
- OFF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视为可专利性/可授权意向
- OSF申请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OFF申请中的一项或多项可申请专利/允许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或经修改后与这些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 提交文件:
- OFF认为可专利性/有授权意向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及其韩语译文
- OFF发出的所有审查意见的副本及其译文
- OFF中所有引用的参考文献副本
- 权利要求对应表
- PPH需满足条件:
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可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在外观设计公开后,如果有其他人正在使用相同的外观设计,申请人可提出优先审查。如外观设计在总统令中被指定,也可以提出紧急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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