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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对已授权专利的转让备案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导致很多专利权人在实践中转让备案费时费力,常见的错误包括:
转让协议中缺乏转让价格条款
-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40条,转让协议中必须包含转让的价格条款,不包含此条款的转让协议将被IPVN下发视为未提出变更请求。实践中,即便受让方与转让方的专利转让价格为零,也需在转让协议中包含付款条款。
- 对于涉及多项专利的转让,应明确说明不同的价格。如果只有一次性付款条款,而转让备案只涉及到其中某一部分专利,IPVN也有可能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 因此,在办理专利转让备案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需要提交的转让协议里,说明每项专利的转让价格。
如转让协议为多页,未在每一页上签名
- 根据越南专利法第65号法令,转让协议为多页的,每一页都必须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每一页协议上均盖有印章。外国专利权人可能没有印章,在实践中,可通过在越南完成公证认证来满足这一条件。
由一人代表转让与受让双方
- 根据越南专利申请实践,如由同一人代表转让方与受让方,将不能满足《越南民法典》第141条,因此,转让方与受让方,每一方都必须有单独的代表签署转让协议。这也是越南在知识产权实践中非常独特的地方,民法在某些领域将会在知识产权实践执行中充当角色。
非直接签字或盖章
- 专利转让中要求双方采取湿签的方式。IPVN可能就签名是否湿签或用印章代替签名而要求该转让协议去进行公证,以核实文件的真实性。由于在越南公证认证耗时较长,因而建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署专利转让协议时使用湿签,以避免额外的程序和费用。
此外,在越南进行专利权转让备案,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 专利证书原件
- 授权后的专利转让备案,必须包括专利证书原件。如果专利证书原件出现损坏、褪色等情况,专利权人可要求IPVN重新颁发专利证书副本,以将副本代替原件完成专利转让备案程序。
- 自2023年8月23日起,向越南提出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人需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必须说明是希望获得纸质专利证书还是电子证书。但到目前为止,IPVN尚未颁发过电子证书,专利申请人必须在新申请提出时,提前考虑未来可能发生转让而要求纸质专利证书的情况。
- 被转让专利保持有效
- 如果被转让专利处于无效状态,则不能进行专利转让备案。通常情况下,由于专利过期或由于未缴纳年费导致的专利无效,IPVN将发出反对专利转让备案的请求。
- 专利权人需在提交专利转让备案请求之前,确保年费已按时缴纳且专利保持有效状态。如涉及多项专利转让,则需要核实每项专利的有效性。专利中的任何无效专利都可能延误备案程序,直到年金缴纳完毕或无效专利被排除在转让备案请求之外。
- 专利权人的信息
- 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转让备案过程中将受到严格审查。在IPVN曾经提交过的委托书或转让书中转让人姓名或地址的细微差异都可能导致IPVN发出视未通知。专利权人需确保所有文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 连续转让的有效性
- 实践中,经常发生专利权连续转让的情况。例如,如果A公司将已获授权的专利转让给B公司,B公司随后又将其转让给C公司,如B公司在发生专利转让后不复存在,则可能出现复杂情况,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无法完成直接从A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到C公司的备案进程。
此外,如果请求主管机关强制执行专利权的实体没有在IPVN正式登记为专利权人,专利权可能将无法强制执行。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只有在IPVN成功备案后才能生效,即便专利许可经双方同意后已经在双方之间生效,但仍需在IPVN成功备案后才能对第三方正式生效。因此,在越南,如果发生了真实的权利转让,专利权人应及时在IPVN进行转让备案,并确保在提交备案时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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