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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操作过程中,各种商业变更或举措都有可能会影响到专利的存续和有效性,如当发生新的许可、专利权质押或所有权转移(如转让、继承或合并)时,专利权人往往不会忘记进行在专利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但是,当企业变更名称或地址时,专利信息的变更却常常被忽视。不幸的是,这种忽视将可能为企业造成严重后果。
变更登记的重要性
“专利变更登记”(Patent recordal)是指在国家专利局更新专利相关记录的过程,确保专利权在面对第三方侵权时依然有效和可执行。只要涉及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的信息变更,或授权第三方权利(如许可或质押)的变更,都需要进行登记。如果未及时正确更新,可能影响各方的相关权利。
即使是最基本的行政变更(如公司地址变更)也必须登记。若未更新,后期如需在法律诉讼中依赖该专利,可能会遭遇严重后果。
在专利申请阶段,也必须及时在专利局办理代理人信息变更手续,以便官方信函能发送给正确的联系人及地址。通常,专利局只会将信函发送到其当前记录在案的地址,如果收件人未回应,专利局无义务去调查是否变更了地址,专利或申请甚至可能被视为放弃。因此,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处理相关事务。
对于年费缴纳亦然,若年费由企业内部管理,地址未变更也可能导致未收到缴费提醒,最终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专利转让:并购或出售中的关键环节
在并购或资产出售中,若专利地址信息未及时更新,也可能带来问题。为了让买方完成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卖方的地址必须在国家专利登记中保持最新状态。在一些国家(如韩国和希腊),只有在完成地址变更登记之后,才能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这可能导致额外的费用和时间成本。在某些国家,若未登记地址变更,甚至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地址变更:远非简单操作
要在已注册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中更新地址,必须向相应国家的专利局提出申请。例如,在法国为INPI,在英国为UKIPO,在美国为USPTO。需要注意的是,仅在本地工商注册机构(如英国的Companies House或法国的RNCS)变更地址,并不会自动同步到相关的知识产权局记录中——即使这两个登记机构实际上隶属于同一主体。因此,必须分别采取措施,单独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
完成变更后,还需要分别在各个国家登记更新信息,特别是该专利申请或专利已被授予、生效或延伸的国家。
各国专利局通常要求提供来自工商注册机构的变更证明文件。根据国家不同,相关证明可能需要扫描件、公证认证件、加签件(Apostille)等。有些国家可能还要求更多的额外文件,如委托书等。
提前准备至关重要
在进行名称或地址变更前,特别要注意PCT国际阶段和欧洲国家阶段的处理。若安排得当,可通过WIPO或EPO集中登记变更,避免在各个国家分别办理变更手续而产生的高额费用。
- 由于PCT申请将在后续程序中进入多个国家阶段,因此建议尽早在WIPO办理地址变更,并最好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就完成。这样相关国家专利局将直接采用更新后的新地址,可避免在每个国家逐一办理变更手续,从时间和费用上均可得到节省。
- 对于欧洲专利,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85条,EPO接受已授权或在申请中的专利变更。但EP授权后的专利,只能在异议期内或异议程序进行期间修改注册信息,也就是说,必须在授权后九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或者在异议期间完成。
- EPO的变更登记在许多成员国是有效的,某些国家会自动接受变更后的信息(如法国和西班牙);其他国家则要求提交EPO表格确认变更(如德国),或缴纳一定费用(如英国、荷兰)。
- 还有一些国家则完全不接受EPO记录中的变更,必须在本国专利局单独提交申请,这类国家目前仍属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