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专利实施声明官方表格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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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度尼西亚于2024年10月24日生效的《专利法》修正案,已授权专利的专利权人须在每个公历年结束前提交其专利在印尼的年度实施情况声明。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DGIP现已正式发布官方实施情况声明表格,专利权人可通过知识产权局电子系统提交。虽然无需附加支持性文件,但专利权人必须正式声明其专利发明在印尼的实施状况,并在表格中选择相应的实施形式:

  • 已制造专利产品,但尚未商业化
  • 已制造专利产品,且已商业化
  • 已使用专利方法,但尚未商业化
  • 已使用专利方法,且已商业化
  • 进口
  • 许可

如专利尚未在印尼实施,专利权人可在官方表格中明确声明:“上述注册专利尚未在印尼实施”。

实施情况声明须针对所有有效专利逐年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与专利授权日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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