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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进一步细化专利审查超期案件的处理机制
继《工业产权保护联邦法》(FLPIP)改革引入“强制作出决定”机制后,墨西哥最新发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一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只要审查周期已经超过新设的法定时限,申请人即可请求由墨西哥专利商标局(IMPI)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技术委员会作出决定。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当案件在审查阶段出现长期拖延且缺乏正当理由时,申请人不再只能被动等待,而是获得了一条制度化的推进路径。
申请人提出请求时需满足的要求
- 实施条例明确,申请人在启动该程序时,至少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 墨西哥申请日;
- 申请号;
- 对案件为何应适用“强制作出决定”程序的简要说明。
- 也就是说,申请人不仅要识别案件是否已经超过法定审查期限,还需要对其适用该程序的理由作出基础说明,以便主管机构判断是否进入后续处理。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查延迟
- 条例同时明确了审查延迟期间的扣除规则。以下时间不计入审查超期的计算:
- 因申请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审查延迟的期间
- 申请人自行享有的自动延期期间
- 申请因诉讼处于法院审理中的期间
- 官方非工作日
- 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期间
- 这一点非常关键。它意味着“审查超期”并非简单按自然时间累计,而是需要剔除与官方责任无直接关系的时间。对于申请人而言,是否能够启动该程序,最终取决于扣除上述例外期间后的实际审查时长。
审查员提交技术委员会报告的内容
- 当案件进入专门技术委员会审议前,审查员需提交报告。条例要求该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 审查过程中全部程序行为的时间顺序清单;
- 是否存在上述例外情形的说明;
- 申请人对全部官方通知作出答复所使用的工作日数;
- 自墨西哥申请日起至报告出具之日经过的时间;
- 可查询案件审查历史的电子链接。
- 从制度设计看,这一要求强化了程序透明度,也为技术委员会判断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了较完整的事实基础。
对在审案件同样适用
该机制不仅适用于新提交案件,也适用于目前仍在审理中的申请,包括改革生效前已提交的案件,但前提是专门技术委员会已经完成组建。这意味着,企业现有的墨西哥在审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组合,也可能从这项机制中受益。对于在墨西哥存在长期未决案件的申请人来说,相关案件有必要尽快重新梳理审查进度、答复记录及可扣除期间,评估是否已具备提出请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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