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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EPO)于2026年7月3日发布正式通知,对特定国家国民享受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用减免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更新。本次更新系基于世界银行最新经济体分类调整,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国家名单作出了重要变更。该政策直接影响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申请并指定EPO为国际检索单位(ISA)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的申请人的费用负担。
一、费用减免政策核心内容
减免幅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以下费用75%的减免:
- 国际检索费
- 补充国际检索费
- 国际初步审查费
生效日期:
| 费用类型 | 适用条件 |
|---|---|
| 国际检索费 | 适用于2026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所有国际申请 |
| 补充国际检索费/国际初步审查费 | 适用于2026年7月1日或之后履行的款项支付 |
二、适用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之一,方可享受75%的费用减免:
- 类别一:低/中低收入经济体的自然人
- 申请人(若有多个申请人,则指所有申请人)必须是非《欧洲专利公约》(EPC)缔约国的自然人;
- 在申请日或缴费日当天,其国籍国与居住国均被世界银行归类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经济体。
- 类别二:验证协议生效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 申请人(或所有共同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第18条规定,其国籍和居所属于已与欧洲专利组织签署并生效"验证协议"(Validation Agreement)的国家;此类别下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即企业亦可适用)。当前属于此类别的国家包括:
- 摩洛哥(MA)
- 突尼斯(TN)
- 柬埔寨(KH)
- 格鲁吉亚(GE)
- 老挝(LA)
- 申请人(或所有共同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第18条规定,其国籍和居所属于已与欧洲专利组织签署并生效"验证协议"(Validation Agreement)的国家;此类别下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即企业亦可适用)。当前属于此类别的国家包括:
三、重要变更:五国移出减免名单
本次通知系2025年7月3日旧版通知的更新版。根据世界银行对经济体分类的最新调整,以下五个国家已从减免名单中移除,其国民不再享受75%的费用减免权益:
| 国家 | 国家代码 |
|---|---|
| 约旦 | JO |
| 密克罗尼西亚 | FM |
| 菲律宾 | PH |
| 斯里兰卡 | LK |
| 越南 | VN |
上述国家被移除的原因在于,世界银行已将其经济体分类从"低收入或中低收入"上调,不再符合EPO减免政策所要求的经济体类别。
四、仍符合减免条件的国家名单(部分)
截至2026年7月1日,被世界银行归类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经济体、且仍在减免名单中的国家包括:
- 亚洲及周边地区:印度(IN)、巴基斯坦(PK)、孟加拉国(BD)、阿富汗(AF)、尼泊尔(NP)、吉尔吉斯斯坦(KG)、塔吉克斯坦(TJ)、乌兹别克斯坦(UZ)、朝鲜(KP)等。
- 非洲地区:安哥拉(AO)、埃塞俄比亚(ET)、加纳(GH)、肯尼亚(KE)、马达加斯加(MG)、尼日利亚(NG)、苏丹(SD)、坦桑尼亚(TZ)等大量非洲国家。
- 美洲及其他地区:玻利维亚(BO)、洪都拉斯(HN)、海地(HT)、尼加拉瓜(NI)、巴布亚新几内亚(PG)等。
五、实务提示
- 文件效力说明:本次通知目前属于提前公示版本(向公众提供的便利服务),最终应以欧洲专利局公报(OJ EPO)每月正式出版的文本为准。
- 对于相关申请人的实务影响:
- 被移除国家的申请人(约旦、密克罗尼西亚、菲律宾、斯里兰卡、越南):2026年7月1日起提交的新国际申请或届时履行的费用支付,将不再享受75%减免,须按全额缴纳相关费用。
- 仍在名单中的申请人:继续享受75%减免政策,但应注意世界银行经济体分类每年可能调整,减免资格具有动态性。
- 验证协议国的申请人:无论自然人或法人均可适用减免,这对于摩洛哥、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及老挝的企业而言是显著的成本优势。
【页之码点评】
EPO费用减免名单的动态调整提醒申请人:国际申请的费用规划非一成不变。越南、菲律宾等国被移出名单,意味着来自这些国家的申请人PCT费用将增加,应及时调整预算。同时,验证协议国法人亦可享受减免这一规则,为相关国家企业的欧洲专利布局提供了可观的成本杠杆,值得关注与利用。
(信息来源:欧洲专利局(EPO)2026年7月3日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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