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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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以在美国版权局登记备案。计算机程序是一组语句或指令,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在计算机中使用,以产生某种结果。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扩展到程序中包含的所有应受版权保护的表达。版权法不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如程序的算法、格式、功能、逻辑或系统设计。

版权注册申请包含三个基本要素:

  •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含提交申请的一般信息,包括提交申请后的详细信息和注册生效日期。
  • 申请费,不可退还。
  • 需备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副本,即正在注册并“存入”版权局的作品副本。

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为想注册的每件作品提交单独的申请、缴纳申请费及其副本。但某些类型的作品可允许在一份申请中注册多个作品。

美国版权局的电子注册系统在线申请程序包括:
-    HTML
-    商业机密
-    衍生计算机程序
-    光盘
-    电脑屏幕显示
-    用户手册
-    电子游戏
-    计算机程序代码
-    版权登记
-    计算机程序

包含新的、受版权保护的作者身份的计算机程序的每个版本都将被视为一个单独的作品。申请人必须为想要注册的每个版本提交单独的申请,申请费和副本。如版本从未被发表过,申请人可通过备案一组程序从而注册同一程序的多个版本。

计算机程序的每个新版本需涵盖作者为该版本所贡献的新材料,包括作者对该版本所做的任何更正、修订、增加或其他修改。备案可以不包括同一程序的早期版本或可能包含在源代码中的先前已经存在的材料,如:

-    以前发布的源代码
-    以前备案的源代码
-    公共领域的源代码
-    由第三方所有的源代码

但如果
(1)    以前存在的源代码从未发布或注册过,并且,
(2)    权利人拥有新的源代码和以前存在的源代码的版权,则注册可以涵盖新的源代码和以前已经存在的源代码。

在备案时,作者应确保解决以下问题:

  • 如果源代码既包含新材料又包含先前存在的材料,则可填写“Limitation of Claim”,并确认申请中的要求。
  • 如副本在版权声明中包含了多个版本号或日期(例如©2014、2015、2016),则需在说明中注明这些版本号和日期,是计算机程序的发展历史,还是指以前未发布或注册的程序版本。如果未提供任何说明,审查员可能会质疑,并导致备案延迟注册。

寄存要求(Deposit Requirements)

  • 提交要注册的计算机程序的特定版本的源代码。源代码是用编程语言(如c++、PERL、Java)编写的一组语句和指令。源代码对于熟悉编程语言的人来说是可以理解,但在对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的人理解之前,需要将其转换为目标代码。
  • 源代码需以PDF文件或版权局可接受的其它文件类型上传到电子注册系统,也可以将源代码打印出来邮寄至美国版权局。无论哪种版式,都需将计算机程序的标题和版本号添加到代码的第一页。

注意:对于用JavaScript或其他脚本语言编写的程序,脚本被认为等同于源代码。因此,需从脚本中提交与提交源代码所需的相同数量的页面。屏幕上的文本、按钮或命令的副本不适合这一要求。

申请人可提交整个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所有源代码,也可以只提交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所需的具体材料可能因以下因素而异:

如源代码包含商业机密材料:

  • 如计算机程序是一个衍生的计算机程序
  • 如程序是固定在CD-ROM上
  • 如不同方拥有源代码和由源代码生成的屏幕显示的不同版权
  • 如需要为计算机程序备案用户手册或其他文档;或者
  • 如需备案视频游戏的计算机程序

针对没有商业秘密材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码

  • 如源代码中不包含商业秘密,需提交想要注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本源代码的前25页和后25页的副本。
  • 如源代码没有精确的开头、中间或结尾,需提交50页代码,以合理地表示代码的第一部分和最后一部分。
  • 如整个程序只有50页或更少,需提交整个源代码并注明所提交的版本是全部源代码。
  • 无论哪种选项,都需提交包含想要注册版本的版权声明及页面副本。

针对有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码

如源代码中包含商业秘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美国版权局表明该代码包含商业秘密。使用以下选项之一,提交想要注册版本的部分代码:

  • 前10页和后10页的副本,1份,不遮挡任何代码;
  • 前25页和后25页的副本,1份,遮挡掉代码中包含商业秘密材料的部分,前提是遮挡的部分少于所有代码的50%;
  • 前25页和后25页的副本,1份,以及10页或更多连续的源代码,不遮挡任何源代码;
  • 如整个程序的源代码少于50页,则需提供所有代码副本,可将包含商业秘密的代码部分遮挡,前提是被屏蔽的部分少于押金的50%;或
  • 如源代码没有精确的开头、中间或结尾,需提交第20到50页以合理地表示代码的第一部分和最后一部分。
  • 无论选择哪种选项,都需提交包含想要注册版本的版权声明及页面副本。

美国版权局对提交包含商业秘密材料的源代码严格执行这些规则。美国版权局拒绝接受不符合编校标准的副本。具体地说,源代码中被遮挡的部分必须成比例地小于未被遮挡的部分,并且未被遮挡的部分必须包含相当数量的可受版权保护的表达形式。

衍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人可就衍生计算机程序进行备案,只要它包含代码是原创的,且与先前已经存在的代码有足够的不同,从而使派生程序具有原创作品的资格。如对先前存在的代码仅进行了一些小的更改或修订,或者仅仅是根据硬件的功能对代码进行了更改或修订,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衍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程序的注册涵盖了作者为该作品贡献的新的或修改过的材料。它不包括任何以前发布的,以前注册的,或可能出现在公共领域里的代码,或任何完全或部分由第三方拥有的代码。

如需注册衍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程序,需按以下方式提交源代码:

  • 如新的或修订的代码出现在了整个程序代码中,需提交整个源代码程序的前25页和后25页;
  • 如新的或修订的材料没有出现在源代码的前25页和后25页中,则需提交包含新材料或修订材料的任何50页源代码;
  • 如源代码包含商业秘密,可遵循包含商业秘密的源代码规则提交部分程序代码。
  • 无论选择哪种选项,都需提交包含想要注册版本的版权声明及页面副本。

CD-ROM计算机程序

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程序代码是固定在CD-ROM中,则需提交整个CD-ROM中的完整副本,包括该程序的任何指导材料。源代码提交遵循上述格式。

计算机屏幕显示程序代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程序和由它生成的屏幕显示,通常被认为是同一个软件。如程序代码和屏幕显示的版权属于同一著作权人,则该程序和任何相关的屏幕显示都可在同一程序中登记。但如果是不同的著作权人拥有程序代码的版权,则屏幕显示,需要作为单独的应用程序登记备案。

要注册同一版权人拥有的程序代码和屏幕显示,需在填写“作者创建”时勾选标有“计算机程序”的框,不需要在屏幕显示中单独发表声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码程序的备案涵盖程序代码中的版权表达式及其生成的任何屏幕显示,即使应用程序没有特别提到屏幕显示,也没有提交屏幕显示的副本。如特别要求在应用程序中显示屏幕,则必须提交这些屏幕显示的代表性样本代码。

用户手册

版权人也可就用户手册,指导手册,流程图和其他开发和操作文档进行备案。如同一版权人拥有程序和文档,则可仅备案一个版权。如此前已经出版,则必须将代码捆绑在一起向公众发行,并作为一个整体首次出版。如果程序和文档是分开发布的,或者版权人不同,则每个版本都需作为单独的作品进行备案。

如针对用户手册或其他文档进行备案而不注册计算机程序,如该文档已发布,需提交2份完整的用户手册副本,如未发布,则只需提交1份完整的副本(PDF文件或以纸件邮寄)

HTML格式(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

HTML格式,即超文本标记语言,是一种用于网站设计的标准标记语言。版权局认为HTML并未构成源代码,因为不会为HTML备案为计算机程序。源代码通常是由人类使用计算机编程语言(如Java、C或c++)编写,而HTML通常由网站设计软件自动生成。如HTML由人类编写而非网站设计程序创建,且包含足够数量的创造性表达,则可以将HTML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备案。针对HTML程序进行备案,必须提交完整的计算机程序代码副本。

电子游戏

电子游戏通常包含两个主要要素:一是出现在屏幕上的视听材料,二是运行游戏的计算机程序。如计算机程序代码和视听材料的版权属于同一版权人,则可将视频游戏的音像材料和运行程序作为同一个计算机程序代码进行注册。如已出版,则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备案。如程序代码和音像材料是分开发布的,或者拥有不同的版权人,则每个元素都需作为单独程序进行备案。

如电子游戏固定在CD-ROM中,需邮寄一份包括所有操作手册的完整CD-ROM。如电子游戏未固定在CD-ROM中,则需提交如照片,包含电子游戏的视听元素的代表部分和游戏的简短书面描述。

附目标代码副本的申请

美国版权局强烈建议使用源代码副本同时提交版权申请。可使用计算机程序的目标代码提交副本,但著作权资格将受到美国版权局怀疑规则的约束。

如提交目标代码副本,则版权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目标代码包含可受版权保护的作者身份,且必须根据怀疑规则要求注册。如果目标代码包含程序的版权声明,则必须提交该声明的代码部分。声明应加下划线或高亮,以审查员能看懂的文字和数字呈现。

美国版权局将就目标代码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形式需求和法律要求。但美国版权局不会就目标代码的著作权资格作出任何决定。相反,美国版权权默认接受申请人的主张,即目标代码包含可受版权保护的作者身份,并在怀疑规则下针对该程序进行备案登记。

关于副本的特别要求

美国版权局在适当情况下给予某些代码的注册登记予以救济措施。如计算机程序代码的某个版本源代码不再可用,如该代码的大部分出现在同一程序的较早或较晚版本中,仍然可以注册该版本。

所有特别救济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版权人必须说明不能提交想要注册版本的源代码的具体原因,且必须说明该代码出现在同一程序的早期或较晚版本中的百分比。此外,版权人必须提交来自其他版本的部分代码,且副本至少包含想要注册版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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