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优先审查Track ONE专辑(四)—— 优先审查在继续申请RCE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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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k ONE优先审查在继续审查请求(RCE)中的应用,展示了专利程序中的重要战略选择。身处创新产品快节奏的市场,善用这些法律工具将能让企业抢占先机,缩短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提交RCE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 如需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并同时提交RCE,可在以下条件下进行(根据37 CFR 1.102(e)(2)):
    • 申请是根据35 U.S.C. 111(a)提交的原始非临时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新品种,或根据35 U.S.C. 371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
    • RCE请求与优先审查请求同时提交,或者RCE虽然先行提交但尚未收到针对该RCE的发文
    • 该申请此前的RCE未获批优先审查请求
    • 申请必须包含或修改为不超过4项独立权利要求、总权项不超过30项权利要求,并且没有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在提交RCE的优先审查请求时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如果其中一项费用未缴纳会发生什么情况? 

  • 为了进行RCE的优先审查请求,除RCE需要的费用外,还需缴纳以下费用:
    • 优先审查费用,依照37 CFR 1.17(c)
    • 优先审查处理费用,依照37 CFR 1.17(i)(1)
    • 如果之前未支付,适用的公布费依照37 CFR 1.18(d)。由于该费用目前设定为0,因此在当前提交的继续审查的优先审查请求中没有须缴纳的公布费。优先审查规则中仍然将公布费用列为所需缴纳的费用,以便将来这种费用发生变化
    • 如果提交优先审查请求时,上述费用未缴纳,优先审查请求将被驳回。
    • 如果在附带申请文件中提供了明确的授权以便USPTO可直接收取任何额外的所需费用,则这些费用将按自动进行,因而优先审查请求不会因费用未缴纳而驳回。建议申请人在其申请中包含USPTO可直接收取费用的请求,以依据37 CFR 1.16和1.17缴纳任何额外费用,以确保优先审查请求不会因未缴纳所需费用而被驳回。

在依据35 U.S.C. 371提交的国家阶段申请的RCE中,是否可以进行优先审查?

  • 在提交正确的RCE(即申请程序已关闭)后,作为根据35 U.S.C. 371的国家阶段进入的申请可申请优先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在最初提交时曾通过Track One计划获得特别状态。如现在正在为该申请提交RCE是,可以在RCE中提交另一个优先审查请求吗?

  • 可以,但前提是该申请中的RCE未曾提出过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计划允许在提交依据35 U.S.C. 111(a)的新的申请时授予单一请求,并允许在依据37 CFR 1.114提交RCE时授予单一请求。

申请之前通过RCE在优先审查程序中获得了特别状态。如现在正为申请提交第二个RCE。可以与第二个RCE一起提交另一个优先审查请求吗?

  • 不可以。优先审查计划只允许在该申请中根据37 CFR 1.114在RCE协作中授予单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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