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此次修订力度显著,核心方向是"提速"与"开放"。实质审查期限从18个月压缩至12个月,新设3个月快速审查通道,反映出越南加速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的决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AI训练数据使用条款的新增及安全审查(首先申请规则)的放宽,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跨国企业在越南的专利布局策略。建议相关企业在2026年4月1日施行前尽早调整申请规划。
一、修订背景
2025年,越南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第93/2025/QH15号法律),涉及专利审查期限、异议程序、安全审查、AI数据使用、强制许可及知识产权商业化等多个重要领域。本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提升审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回应新技术挑战,并进一步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以下逐项梳理各修订要点。
二、审查效率大幅提升
(一)实质审查期限缩短:审查期限缩短6个月,意味着申请人可更快获得专利授权结果,有利于企业加速技术商业化进程。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实质审查期限 | 18个月(自公告日或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日,以较晚者为准) | 12个月(自公告日或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日,以较晚者为准)(第119.2(a)条) |
(二)实质审查请求期限调整:请求期限缩短6个月,且明确以优先权日为起算点,申请人需注意调整时间管理策略。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请求期限 | 42个月(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 | 36个月(自优先权日起算)(第113.1条) |
(三)新设快速审查机制: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提供了加速通道,体现了越南政府在特定产业政策中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工具的意图。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快速审查 | 无专项法定程序 | 新设快速审查机制,适用于政府指定案件,审查结论须于3个月内作出(第119.2a条) |
三、异议期限缩短:异议期限的缩短与审查提速相配合,但也意味着第三方监控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的时间窗口收窄。企业需加强对越南专利公告的定期监控,以免错失异议机会。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异议期限 | 9个月(自公告日起算) | 6个月(自公告日起算);快速审查机制案件为3个月(第112a.1(a)条) |
四、安全审查规则放宽(首先申请规则):大幅降低了跨国企业在越南开展研发活动的合规风险。此前,在越南完成的涉及安全领域的发明必须首先在越南提交专利申请,这对在越南设有研发中心的跨国企业构成了较大限制。新规明确,除国家秘密外,发明人可自主选择首先申请的司法管辖区。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首先申请规则 | 强制首先在越南申请:由越南主体在越南完成的安全/国防领域发明,必须首先在越南提交申请 | 放宽:可优先向境外提交申请,除非该发明属于国家秘密。如属国家秘密,须经国防部/公安部审批(第89a.1条) |
五、新增专利无效及驳回事由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驳回/无效事由 | 标准事由 | 新增:发明人记载不当(如记名发明人并非真实发明人,或发明人非自然人)(第96.1.d条、第109.2.c1条、第117.1.e条) |
这一修订具有两层重要含义:
- 强调发明人真实性:虚假标注发明人将直接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授权后被宣告无效,企业须确保发明人信息的准确性。
- 明确排除非自然人作为发明人:在全球范围内围绕AI能否被列为发明人的争论中,越南通过立法明确表态——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这与多数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立场一致。
六、AI训练数据使用规则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AI训练数据 | 无专项规定 | 新增许可:依法公开的专利数据无需授权即可用于训练AI系统,但不得"不合理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7.5条) |
这是越南在AI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前瞻性立法举措。该条款:
- 明确了合法性:公开专利数据可用于AI训练,无需逐一获得权利人授权
- 设定了边界:以"不得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作为限制条件
- 平衡了利益:在促进AI技术发展与保护知识产权之间寻求平衡
对于AI企业而言,这一条款提供了法律确定性;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则需关注"不合理损害"标准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七、强制许可制度调整
(一)授权机关扩展:强制许可授权权限的下放,使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情形时拥有更快速的响应能力,但也增加了权利人面临的不确定性。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强制许可授权机关 | 通常由部委或政府层面处理 | 省级主管机关现已获授权,可在特定公共利益情形下颁发强制许可(第147.1条) |
强制许可授权权限的下放,使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情形时拥有更快速的响应能力,但也增加了权利人面临的不确定性。
(二)补偿计算规范化:补偿计算框架的制度化,有助于提高强制许可程序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强制许可补偿 | 依协商或通用原则确定 | 政府框架:将由政府制定专项框架规范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第146.1.d条) |
八、知识产权商业化明确定义
| 项目 | 现行规定 | 2025年新规 |
|---|---|---|
| 知识产权商业化 | 适用一般财产法律规定 | 明确定义:知识产权被明确界定为可估值、转让、质押及出资的财产性权利(第8a条) |
这一条款的新增,为知识产权的资本化运用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基础,有利于: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九、过渡期安排
本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过渡期内的案件,越南立法者作出了以下安排:
- 一般原则:本法施行前提交的工业产权申请,依提交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处理。
- 例外情形(适用新法):
- 以下事项适用2025年新法:
- 形式审查:尚未经工业产权主管机关认定为有效申请的工业产权申请
- 异议期限:本法施行之日或之后公告的工业产权申请
- 实质审查期限:本法施行之日或之后公告的工业产权申请
- 以下事项适用2025年新法:
- 其他过渡规则:
- 无效事由:保护权利证书的无效事由,依审查及授权时有效的法律规定确定
- 侵权案件:本法施行前由主管机关受理但尚未处理完结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继续适用现行法律处理
十、对企业的实务影响
- 对于计划在越南申请专利的企业:
- 加快申请节奏: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缩短至36个月,需提前规划申请时间表
- 关注快速审查通道:评估自身技术领域是否属于政府指定的快速审查范畴
- 严格核实发明人信息:确保发明人记载真实准确,避免因发明人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授权后被无效
- 对于在越南已有专利组合的企业:
- 缩短异议监控周期:异议期限从9个月缩短至6个月,需加密监控频率
- 关注强制许可风险:省级机关获得授权后,需评估强制许可风险并制定应对预案
-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商业化:利用新法对知识产权财产性质的明确界定,推动质押融资或资产运营
- 对于AI和数据领域的企业:
- AI训练使用公开专利数据获得法律确认:可在越南合法利用公开专利数据训练AI模型
- 注意"不合理损害"的边界:密切关注后续实施细则对该标准的具体解释
本文由北京页之码整理发布,旨在为关注越南知识产权环境的企业提供法律修订动态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东南亚专利布局策略,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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